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有效抓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结合我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决定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因情况紧急,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至3月15日,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公告期内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联系人:陈晓波 联系电话:22630260
电子邮箱:ljyl2263@163.com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