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版)
1.什么是“多证合一”改革?
“多证合一”(即“证照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指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按照能合尽合、加快推进的工作思路,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2.为什么要推行“多证合一”改革? “多证合一”改革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证合一”改革,2017年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明确全国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多证合一”改革。
从大方面看,“多证合一”改革是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抓手。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于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从小处着眼,它通过证照整合实现环节简化、程序便利、效能提高,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深受广大企业的普遍欢迎;同时,改革还打破“证”和“照”部门间信息隔绝的局面,建立起部门间互联互通的桥梁,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下基础。
近两年来,我市先后实行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进一步优化了企业的市场准入流程,减少了重复性提交材料,有效提升了政府行政服务效率,推动了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和信息共享,降低了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针对“五证合一”改革后仍然存在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此次 “多证合一”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进一步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3.我市“多证合一”改革方面先后经历了哪些阶段,取得哪些进展?
“证照合一”登记制改革(即“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是国务院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是贯彻中央推进供给侧改革决策部署、推进“放管服”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它对于推动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和助力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因改革涉及多套制度革新、多项机制衔接、多个部门联动,它又是改革最难“啃”的事项,需要循序渐进实施。我市“多证合一”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采取了分阶段分步骤的改革策略:2014年底,我市在全省率先以石狮为试点探索“三证合办”;2015年,在石狮、晋江和南安等地试行“一照三码”;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针对新设企业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针对存量企业实施“一照一码”新政。2016年9月,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2017年7月,我市印发了《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7〕124号),在全省率先启动“多证合一”改革,改革整合涉及12个部门的26个涉企证照事项,在全省率先正式启动“多证合一”改革,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23个事项与先前“五证合一”事项整合,实现“28证合一”,期间还适时动态调整,调出公安部门三个事项,改为“25证合一”。截止目前,改革已惠及企业达3.6万余户,效果良好。
为了更好实现各地“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统一有序推进,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福建省工商局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闽工商企注字〔2018〕1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近日,我市对前期“多证合一”改革工作进行了规范完善,决定于2018年6月30日起,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将30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企业)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三十五证合一”。
从最初的“三证”、“五证”再到“多证”、“一照”,简化的是数字,节约的是群众宝贵时间。它突出了“精简、快速”的特点,改革前开办企业需多个部门分别申办证照,提交多份材料,耗时多个工作日,改革后申请“一表通”、审核“一次清”、证照“一本通”,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这项改革有效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减轻了申请人负担,受到广大企业的普遍欢迎。
4. “多证合一”改革前后的办事图例
5. 我市最新“多证合一”的特点
需要企业注意的是,此次改革后,有以下特点:
①一窗受理,数据共享。“多证合一”改革继续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企业在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时,相关数据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采集,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将相关信息实时推送到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整合证照事项信息,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求,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
②事项分类,要求不同。此次改革,整合的事项不同,要求相应也不同:有些涉企证照事项,企业登记即可同步完成备案;有些登记则等同于备案申请,还需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在共享数据的采集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等15个事项需补充填报工商登记以外的信息;在经营范围的规范表述上,除银行开户预约、电子口岸入网资格审批等个别事项外,企业均需按照相应规范表述填报经营范围。在申请方式上,改革也进行了区别对待,除涉及商务部门及海关的事项全部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登记,其他事项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③自主选择,方式灵活。对于需补录共享信息的证照事项,填报不完整或不具备条件的,视为未同步办理相关事项的“多证合一”登记或备案,企业应当后续向相关部门另行备案。对于办理工商登记阶段申请人尚不具备的以及申请人填报有误的备案信息,相关部门通过履行管理职能要求申请人修改或更正,不影响企业登记以及发放营业执照。
序号 |
整合方式 |
证照事项 名称 |
经营范围规范 表述用语 (或备案事项) |
原备案主管 部门 |
公示方式 |
办理 要求 |
1 |
登记设立后即完成备案的 |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
粮油仓储;粮食仓储;食用油仓储 |
粮食管理部门 |
备案信息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自动进行公示 |
在企业设立变更时同步办理相关证照“多证合一”登记或备案的,需要填报特定经营范围,无需补录共享信息。 |
2 |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专业服务 |
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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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物业服务;物业管理 |
住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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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
图书出租;报纸出租;期刊出租;音像制品出租;电子出版物出租 |
出版行政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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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
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区域秩序维护服务(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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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
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
农业农村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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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业务备案 |
国内船舶代理;国内水路客运代理;国内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国内水路货运代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 |
交通运输部门 |
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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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货物仓储理货备案 |
道路货物仓储理货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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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货运代理(代办)备案 |
道路货物运输代理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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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货物运输配载备案 |
道路货物运输配载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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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房地产中介服务 房地产经纪服务 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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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 |
备案信息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自动进行公示 |
在企业设立变更时同步办理相关证照“多证合一”登记或备案的,需要填报特定经营范围,需补录共享信息。 |
|
12 |
文化艺术品经营单位 |
文化艺术品经营 (具体品名)经营或批发零售。 |
文化和 旅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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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广告发布单位登记 |
广告发布 |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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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应网上申请) |
贸易型企业: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生产型企业: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商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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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申请原产地证企业备案(应网上申请) |
需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同时申报 |
海关部门、 贸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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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
气象信息服务 |
气象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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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应网上申请) |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
海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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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 |
(已被上述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应网上申请) |
海关部门 |
|||
19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
住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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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
劳务派遣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并已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未填报完整备案信息不得 |
人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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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 |
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边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设立社应有此经营范围)
|
文化和 旅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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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旅行社分社备案 |
国内旅游业务 入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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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登记后,备案结果需主管部门确认的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应网上申请) |
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
商务部门 |
由商务部门公示该事项备案是否成功
|
需要填报经营范围,需补录共享信息。 |
24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应网上申请)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
商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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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限设立,应网上申请) |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受理 |
商务部门 |
由商务部门公示该事项备案情况
|
在企业设立时同步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信息采集表》,补录共享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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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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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预约服务(限设立) |
无特定表述 |
人行部门 |
不公示 |
无需填报特定经营范围,补录共享信息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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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口岸入网资格审查(应网上申请) |
无特定表述 |
海关部门 |
不公示 |
无需填报特定经营范围,无需补录共享信息 |
28 |
按照“五证合一”方式整合的证照 |
公章刻制备案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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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住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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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
市场监管 部门 |
公示系统中公示 |
7.我市“多证合一”改革后,办理企业登记的申请方式及要求
1)现场窗口办理。申请人在办理设立、变更登记填报《企业登记文书规范》时,对于经营范围涉及“多证合一”规范表述的,除需走全程电子化申请的事项外,应参照填写说明填报《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对于证照事项需要补充填报共享信息的,应完整填写。
2)全程电子化登记。本次纳入“多证合一”的30项涉企证照事项中,商务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仅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与注销自行到商务部门网站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以及涉及海关的所有事项全部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登记。其他事项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请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网上工商应用平台,选择相应的企业登记模块进入,按规范填报经营范围后选择“多证合一”进行相应数据填报。
3)注意事项:A、对于需补录共享信息的证照事项,填报不完整或不具备条件的,视为未同步办理相关事项的“多证合一”登记或备案,企业应当后续向相关部门另行备案,但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以及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在工商登记时未同步报送备案信息不得申请相应经营范围。
B、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通过“福建工商红盾网”网上工商应用平台同步申请登记备案后,数据自动推送给主管部门,备案结果仍需经主管部门确认,备案事项是否成功可登录商务部门网站查询。
8. “多证合一”事项涉及“全程电子化”申报图解
1)进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点击“网上工商”(如图示),进入“网上工商应用平台”。
2)以“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为例,“多证合一”改革后,“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仅限新设立)”数据采集要求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进行网上办理,申请人在工商红盾网上申报时,同时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无须另行登录商务部网站备案。选择“外资企业登记”,拟新设立企业可用名称预先核准帐号(名称预核没有通过网上申报的,另行申请一个帐号)登录,进入后选择“开业申请”,然后按要求逐条录入、上传资料,其中“多证合一”模块中的最后一栏“其它政府部门备案事项信息填报”必须进入。
3)勾选“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并按要求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才能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
4)对于“多证合一”改革中需要填报特定经营范围且需补录共享信息的事项,企业需要填写规范的经营范围(详见本解读第7点,我市“多证合一”整合的事项名称、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及办理要求)根据经营范围情况录入其它备案的相关信息(无涉及的不用录入)。
5、数据填写完整请按右上角的“提交到工商局”,完成申报,商务部门的备案以该部门的公示确认为准。
6、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和注销登记,请自行到商务部门网站备案。但如果办理变更登记时有需要一并办理商务部门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以及海关等部门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申请原产地证》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也可参照上述流程登录“网上工商应用平台”填报资料,同步申请变更登记与备案。
泉州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