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有关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解读
来源:区民政局 时间:2021-06-07 16:19 浏览量:1
 

近日,洛江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有关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泉洛政办〔202122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养老服务已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据统计,2020年洛江区总人口已达20.66万,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达2.79万人,占总人口的13.50%,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城市行列。目前,全区各类养老床位1465张,每千人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53.3张,护理型床位830张,占比56.7%。机构养老床位使用率仅26.1%,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率较低。                                      

二、目标任务

加快洛江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升级,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健康发展,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入住率。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困难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加快构建多层次、普惠制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范围期限

(一)洛江区依法备案或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精神关怀、紧急救援等爱老助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均可享受扶持政策

(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

四、主要内容

(一)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并投入使用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列入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10000元;用房属租房(租用期限5年以上)、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并投入使用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列入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5000元,分5年拨付。民办养老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或部分改变用途的,收回一次性开办补助。

(二)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办理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手续、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入住期满一个月的60周岁以上洛江籍老年人,生活完全自理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半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700元,全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900。属于特困供养人员(失能老人除外)、低保对象、计生特殊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生活完全自理的每人每月补贴700元,半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950元,全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各养老机构在收费时按上述标准给予相应扣除,每半年结算一次,由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与区民政局结算,直接拨付给接收入住的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对退出养老服务机构或死亡的,终止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贴。

(三)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1.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床位,按年平均入住护理型床位数,给予每床位每年不低于2400元床位运营补贴。2.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30%以上的,按年平均实际入住护理型床位数,给予每床位每年不低于2400元床位运营补贴。3.民办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床位,按年平均实际入住护理型床位数给予床位每年不低于1200元床位运营补贴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区级负担。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对已建成且正常运营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年每个不低于20000元的运营补贴;对已建成且正常运营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幸福院),给予每年每个不低于5000元的运营补贴。

五、联系人:杜丕拼,联系电话:2263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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