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促进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时间:2022-12-14 15:43 浏览量:1

 

一、背景依据

发展旅游民宿经济,适应了正在逐步兴起的大众旅游消费升级的客观需求,契合了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普遍期待。发展旅游民宿经济,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方法。国家相继出台政策文件支持民宿等业态的发展,如 2015 年 12 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办发〔2015〕85 号)《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积极发展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等细分业态”,并将其定性为生活性服务业,将在多维度上给予政策支持。2017 年 8 月,国家旅游局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 LB/T 065—2017)《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该标准规定了旅游民宿的定义、评价原则、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和等级划分条件。2018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办发〔2018〕15 号)《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近年来,洛江旅游民宿在市场需求的驱动下,社会投资开发旅游民宿的热情高涨。但因省、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迟迟未见出台,民宿业发展缺乏规范引导意见、社会资本望而却步,制约了我区旅游民宿的发展。制定《洛江区促进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有利于推动旅游民宿商户规范经营管理,提升我区旅游民宿运营标准和品质。

、主要内容

(一)申办程序如下:

办理流程

责任单位

办理内容

备案信息受理

属地乡镇(街道)

每季度由属地乡镇(街道)集中组织一次旅游民宿备案受理,具体时间以属地乡镇(街道)通知为准。旅游民宿所在地乡镇(街道)对经营者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核对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属地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把材料提交区民宿办。

备案信息推送

区民宿办

由区民宿办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区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卫健、消防、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

备案处理反馈

区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卫健、消防、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1)如无异议,区民宿办把备案成功的旅游民宿名单交给属地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把旅游民宿名单提交给属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接入旅馆业(民宿)信息管理系统。

2)不符合条件的,属地乡镇(街道)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整改后可补交材料。

当前开设线下申办渠道,待省政务系统民宿板块建成并正常运行后,实行线上受理,即“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二)所需备案材料清单如下:

序号

材料内容

1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

2

《洛江区旅游民宿经营申报备案表》一式十份

3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4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果从事食品经营或提供餐食)一式一份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6

旅游民宿建筑的所有权证明或合法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7

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房屋结构安全可靠性检测鉴定报告(安全评估)或有正规设计、施工、验收的材料一式两份

8

具有法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一式两份

9

旅游民宿内外景照片至多10张(照片需组图,WORD格式彩打或冲印为七寸照片,黏贴在A4纸张上,均需备注照片所示内容),含建筑外观全景图、公共休闲区图、不同客房房型图清洗消毒间、布草间功能区域或现场图片一式两份。需有民宿建筑物外立面整体照片

10

安全生产部分提交材料:①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员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制度材料;②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防控制度及档案等双重预防体系材料;③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料(含特种作业人员)等材料;④应急救援方案、装备、物资、演练等材料

洛江区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挂在文体旅游局。

抄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省、市驻洛各单位。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