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洛江区发改局 时间:2023-07-26 10:41 浏览量:1

  为贯彻全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深入落实区委《关于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巩固拓展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根据区政府部署,区发改局牵头起草《洛江区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共七个部分58条,解读如下:

  第一部分,持续加大税费优惠力度

  主要包括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支持企业稳岗等6条措施。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第二部分,强化金融服务水平

  主要包括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持续健全“政银企担”一站式融资月度对接机制、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扩大农业农村及商务领域金融产品普惠覆盖面、继续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提升资本市场融资服务能力、完善政府引导型母基金架构等9条措施。

  积极引导协助企业积极争取福建省中小微企业“争优争先争效”专项资金贷款,深入开展金融服务小分队“进企业,促融资”活动,今年全年举办4场政银企对接活动,新增“政银企担”融资企业“白名单”20家以上。

  第三部分,稳定工业生产

  主要包括助力企业抢单拓市场、实施龙头企业固链延链强链工程、落实省上“支持企业入规升级”政策、实施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发展工业设计、支持工业设计特色活动、支持入驻工业园区标准化试点园区企业发展壮大、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开展科研技术攻关、培育工业互联网示范、培育工业APP、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落实省关于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政策、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着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成本、缓解企业用电缴费压力、推进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改革、优化企业信用修复等19条措施。

  支持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对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开展的“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工业企业达25(含)—50家、50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举办方每场5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对纳入“小升规”培育库的2023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区级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每家3万元配套奖励。

  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科研技术攻关,对辖区企业或科研平台成功参与省市重大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的,区级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部分,加快服务业复苏

  主要包括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对困难行业支持力度、加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奖补力度、支持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旅行社保证金暂缓缴纳、旅行社奖补等5条措施。

  组织企业申报2023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申报和认定,重点支持数字服务、金融服务、健康服务、体育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为主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对获得市级仓配一体化项目补助的物流企业,区财政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20%予以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在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部分,稳定和扩大消费需求

  主要包括健全金融工作联合调度机制、稳定和扩大汽车及家电消费、对符合要求的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支持开展重点促消费活动、支持商贸企业培优扶强、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等7条措施。

  开展新能源汽车、建材家居促销活动、发放购车补贴、电子消费券,满足居民企业消费需求。 

  鼓励商贸企业、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经营规模,对年营业收入、网上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补助。  

  第六部分,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主要包括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水产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提速项目环评审批、推进工业“标准地”工作、支持各乡镇(街道)能耗指标交易试点和能耗双控协作等8条措施。

  支持省技改项目融资,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提款部分,区级财政在省、市级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贴息部分最高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

  加快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通过“增存挂钩”获得更多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保障一般项目用地报批需求。

  第七部分,全力稳外贸稳外资

  主要包括鼓励企业多渠道拓展市场、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外资企业加快到资等4条措施。

  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会,对外经贸企业赴境外参加线下展会的,给予相应的展位费补助。

  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鼓励引导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数据授权领取政策性保单。对独立投保的企业,按投保实际产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对新设(含增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到资奖励条件的,根据市、区财政以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给予区级配套奖励。

 

  联系电话:22637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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