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结合我区实际,依据省、市相关政策措施,制定了《洛江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依据的省、市有关政策措施包括:2023年10月12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泉政办规〔2023〕12号);2023年12月28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闽工信规〔2023〕11号)。
二、目标任务
培育壮大洛江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推动我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提高奖励标准。一是提高惠企政策奖励标准。市工信部门执行的市级惠企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标准和限额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分别提高10%、5%,区工信部门对应配套奖励提高10%、5%。二是提高首次认定奖励额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或再次认定的,在市级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叠加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公布表扬,并组织上门挂牌。三是提高申报辅导奖励额度。鼓励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对新增入库的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对市级或省级驻泉行业协会、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辅导企业认定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每成功辅导认定1家,在市级给予不高于1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5000元奖励。四是提高招引“小巨人”企业力度。对引入泉州市域外的认定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企业变更注册并在洛江区完成营业收入2000万元后,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在省级基础上,由市、区两级按1:1比例分摊补足。
(二)降低申报门槛。一是降低技改贴息申报门槛。对优质中小企业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降低门槛和扩大支持范围,符合产业政策的均可推荐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纳入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的对接和支持范围,其中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省级资金2%贴息,市级资金1%贴息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0.5%的贴息支持,但贴息合计最高不超过项目融资利率。二是降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门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要求可放宽至不低于600万元。
(三)优先支持保障。一是优先纳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帮助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给予研发投入融资支持,单家企业放款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上年企业研发费用的50%,企业支付利率固定为每年2%,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企业支付利率与银行回报利率的差额由财政贴息,市、区两级按1:1比例分担。二是优先推荐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三是优先支持打造专精特新示范园区。鼓励乡镇(街道)围绕培育、招引专精特新企业规划建设一批专精特新示范园区,对集聚4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园区,支持申报“泉州市专精特新示范园区”荣誉称号。对入驻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如下支持: 1.融资贴息。对企业购买园区产业用房(含配套用房)产生的银行贷款,由区级财政给予1%的贴息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2.租金补贴。对企业租用园区产业用房(含配套用房)产生的租金,由区级财政给予2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租金补贴与融资贴息不重复享受。3.达产奖励。对企业入驻园区后第一年产生的用电费用,用电量达到2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由区级财政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4.优化服务。鼓励入驻园区的工业设计、技术研发、创业辅导、人力资源等公共服务机构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由区级财政按不高于服务费用3%给予公共服务机构奖励,单个服务机构奖励不超过50万元。四是支持入驻工业(产业)标准化园区。鼓励对园区外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搬迁入驻工业(产业)标准化园区,在享受我区推动优质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再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五是优先支持在北交所上市。落实市级鼓励专精特新上市奖励政策,对经福建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拟在北交所上市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享受我市上市扶持政策基础上,申请市级财政按其实际发生的证券中介费用支出总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每成功上市1家,申请市级财政给予上述三方中介机构各5万元资金奖励。
(四)优化提升服务。一是优化金融信贷服务。引导企业申请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予以年化1%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二是优化人才引进培育服务。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对接合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技术技能创新平台等。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等开展轮训,推动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全覆盖。鼓励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纳入子女教育、医疗保健、住房保障等政策优享范围。三是优化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举荐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专业外),经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署名举荐,可不受学历、继续教育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四是优化资源要素保障服务。优先保障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增资扩产用地、用能、环境容量指标需求,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在实施有序用电期间,优先对企业提供电力保障。
五、注意事项
(一)获奖企业各类资金奖励总额不超过兑奖年度财政贡献区级留成部分。其中,除提高首次认定奖励额度和提高招引“小巨人”企业力度的奖励金额这两项奖励外,其余资金奖励合计不得超过兑奖年度企业财政贡献区级留成部分的70%。提高首次认定奖励额度和提高招引“小巨人”企业力度奖励资金剩余未兑现的部分,递延后一年度兑现(剩余未兑现的部分与后一年度奖励总额之和不超过相应年度财政贡献区级留成部分),以此类推,递延三年。所有贴息利率不得高于融资发放机构的回报利率。
(二)除特别规定外,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符合本措施中多项扶持政策规定或性质相似规定的,或是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或性质相似规定的,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认定。
(三)本措施所称的优质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本措施由泉州市洛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泉州市洛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黄浩野,22630086。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