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洛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洛江区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5-05-16 16:04 浏览量:32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支撑引领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订本措施。

  二、制定依据

  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规〔2024〕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工业设计能力提升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4号)、《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异地研发孵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科规〔2023〕3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推动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1.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调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标准,扶持科技型企业依靠技术创新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2.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上一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对泉州市外新迁入、认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企业完成变更注册并在洛江完成一定营收额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4.培育高新技术领军企业。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50亿元的龙头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实施晋档补差。

  (二)激励企业及科研院所研发创新

  5.支持科技企业升规纳统。对新增纳统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一定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6.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重大研究进行奖补。对我区科研院所在洛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课题,牵头承担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7.对科研院所实行孵化贡献奖励。对科研院所孵化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8.壮大专精特新企业群体。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9.培育单项冠军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给予一次性奖励。

  10.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打造工业设计创新服务体系

  11.推动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院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晋升为国家级的企业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12.支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创建。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晋升为更高级别的工业设计中心,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13.推动工业设计进园区。鼓励工业设计企业进试点园区,对入驻试点园区的工业设计中心,给予补助。

  (五)构建异地科研创新新模式

  14.支持企业设立异地研发机构。鼓励洛江区企业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到科创资源丰富的城市开展异地研发,支持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和异地创新工作站。

  15.支持异地研发项目合作。支持洛江区企业通过异地校(院)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创新工作站与异地高校院所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推荐申报享受泉州市科技创新券、“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支持。

  16.支持异地研发柔性引才。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依托异地研发孵化机构引进创新人才,支持以顾问指导、项目合作、挂职兼职、技术入股等方式开展柔性引才。对在洛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给予奖励。

  (六)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

  17.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奖励。

  18.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对获评为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9.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为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经绩效评估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0.鼓励申报国家、省级科技奖。对企业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给予奖励。

  21.支持建设科技成果中试验证服务平台。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园区基地,建设市场化运营的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助。

  22.支持专业机构开展科技服务。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转移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打造创新发展新增长极

  23.支持企业开展科研攻关。对纳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的企业研发项目及资助金额50万元以上的市级科技计划的企业研发项目,给予资金配套。

  24.加大人才项目补助。对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每年择优支持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给予项目资金配套补助。

  25.加快引进人才团队。对认定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给予资金配套补助。

  26.支持参与重大技术攻关。对辖区企业或科研平台成功参与省市重大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适用期限

  本文件自2025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7日止。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0595-2263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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