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 件:
摘 要: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
文 号: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发文机构: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网信办
成文日期:2022-11-30
搜索命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 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文 号: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发布机构:法制司
附 件:
摘 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 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文 号:交运规〔2022〕1号
发文机构:交通运输部
成文日期:2022-05-24
搜索命中: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委): 现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 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发布机构:法制司
附 件:
摘 要: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 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
文 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发布机构:法制司
附 件:
摘 要: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格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文 号: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
发文机构: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网信办
成文日期:2019-12-28
附 件:
搜索命中: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
文 号: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
发布机构:法制司
附 件:
摘 要: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
文 号:交办运〔2018〕119号
发文机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成文日期:2018-09-10
搜索命中: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 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厅(局): 近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非法营运、私
文 号:交办运〔2018〕68号
发文机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成文日期:2018-05-30
搜索命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文 号:交办运〔2018〕119号
发布机构:运输服务司
摘 要:厅(局): 近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非法营运、私 患,现就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文 号:交办运〔2018〕24号
发布机构:运输服务司
摘 要: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 贯彻执行。 附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传输质量测评指标及计算方式
文 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发布机构:法制司
附 件:
摘 要:三、将第六条修改为:“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 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
文 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
发布机构:法制司
摘 要: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 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文 号: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发布机构:法制司
附 件:
摘 要: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搜索命中:为了推进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健康发展,维护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 第二十条(运价发票管理) 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应当执行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收费规
文 号: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
发布机构:法制司
附 件:
摘 要: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发文机构: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搜索命中:个月前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重新提出申请,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依 议的,可以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投诉。 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到投诉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搜索命中:负责本市出租汽车治安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到公安机关办理治安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北京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 1997年12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