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2-08-02 09:23 浏览量:1

闽社人办〔2022〕125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扎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和发放工作,畅通待遇申领渠道,切实保障好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渠道信息推送机制

  各地要推动经办机构通过手机短信、本地自行开发的失业保险待遇申领APP或微信、支付宝等有关渠道,按月对新发生的失业保险停保人员主动发送信息,告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使参保失业人员最大化知晓申领方式。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统一申领入口网址:si.12333.gov.cn;全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网址:http://220.160.52.229:12333/ggfw/#/portal-module/index(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

  二、探索建立待遇直发模式

  各地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因时因势探索建立失业保险待遇直发模式。各级经办机构要根据实际调整业务流程,改造信息系统,搭建“线上审核”通道,开展社银合作,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三、健全审核结果反馈机制

  对失业人员的线上或线下申领信息,各地要加快审核进度,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对审核结果要通过短信或原申领渠道及时反馈,审核通过的,要告知待遇发放期限和标准;审核不通过的,要准确告知原因。

  四、提升经办服务便捷性

  各地要落实好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附加义务,实现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要确保落实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步办理失业登记或发放后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先培训再领金,不得以不参加培训为由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对失业人员领金期间从事灵活就业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各级经办服务是否便捷,将列入今年“厅局长走流程”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待遇。要优化经办流程,完善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加快发放进度,切实提高保障的可及性、时效性。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最大限度让参保失业人员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厅报告。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