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9-26 17:50 浏览量:1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泉州市洛江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已经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2年9月23日




泉州市洛江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泉州市洛江区法治社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福建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闽委法〔20222号《泉州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泉委法〔2022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认真落实法治洛江建设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领域制度规范,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具有洛江特点、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助推法治洛江、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前列,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大力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

()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宪法宣誓。持续开展全区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使宪法精神融入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委宣传部、政法委、党校(行政学校),区人大内司工委,区司法局、教育局,区直有关单位

以下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均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不再列出

()培育全民法治信仰推动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广泛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法律”等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积极组织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培训的必备内容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培养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司法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区直有关单位

()健全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及时准确进行释法说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解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开展日常公益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内司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文旅局,区直有关单位

()打造地方特色法治文化。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打造一批具有鲜明泉州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和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单位

三、加快构建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完善社会重要领域法规制度完善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道路交通、慈善、社会救助、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领域相关制度建设,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制度。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策体系,加强志愿服务、孝老爱亲等方面制度建设。健全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等方面的配套制度,拓宽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渠道,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责任单位:区人大内司工委,区司法局、城市管理局、文旅局、教育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团区委、残联,区直有关单位

()推动社会规范建设。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制定公共场所行为引导标准,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广泛开展遵规守约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直有关单位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加大对先进典型和英雄模范的关爱礼遇,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大对失德失范行为的惩处力度。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引导群众养成厉行节约、拒食野味、使用公筷公勺、绿色出行、遵守公共场所行为规范的好习惯。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区委文明办,区卫健局、民政局、司法局,区红十字会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监管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以及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区金融办,区直有关单位

四、切实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清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扎实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区法院,区直有关单位

(十)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障。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妥善办理涉民生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完善律师管理制度,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实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困局,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和监督程序,探索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打破信息壁垒,打通政法跨部门间的业务协作和网络通道。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十)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有机融合,2022年,基本形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加快律师、劳动仲裁等行业改革发展,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加强对基层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促进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辐射,健全服务网络,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五、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十)深入开展各级各类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区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使法治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健全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协调运行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强化对各民族公民权益的司法保障,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农水局、民政局、民宗局,区直有关单位

(十)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理中的作用。明确群团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任务,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自阵地作用,教育和组织所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检查、评估、社会监督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诚信自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在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繁荣科学文化、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责任单位:区委文明办,区民政局、财政局,团区委,区直有关单位

(十四)增强社会安全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中国建设新局面的意见完善平安泉州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体系,织密织牢安全生产的防护网、责任网。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和机构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对贫困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深化依法治校,重点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非法传教、网络沉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应急局、卫健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直有关单位

(十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借鉴推广台商投资区矛盾纠纷“排调分离”经验做法,大力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依托多元化解信息平台推动矛盾纠纷分类流转、多元化解,并强化对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跟踪督办。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全面落实信访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接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巩固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第一道防线作用,建立健全各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劳动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各类解纷资源,逐步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

六、大力加强网络空间依法治理

(十六)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积极参与网络安全法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生态治理综合协调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数字办

(十七)培育健康有序的网络文化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加强网络空间诚信建设、促进网络文明建设同网络普法相结合。充分利用重要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纪念日,及时开展网络法治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崇德向善、遵规守矩的网络文明环境,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重视加强青少年网络素养和网络安全教育,使青少年从小养成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让青春力量助力网络空间清朗。实施网络公益工程,拓展“互联网+公益”模式,建立网络文明志愿服务体系,推动网络公益活动常态化开展。实施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加强网民遵纪守法、网络素养、网络安全等方面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网民文明上网、依法用网、理性表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文明办,区司法局、教育局

(十八)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黑客攻击破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网络黑恶、网络色情、网络“枪爆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坚持网络违法犯罪生态打击策略,盯紧网络犯罪生态中的网络接入、通讯传输、广告推广、资金支付、非法APP技术开发等关键环节,不断提升对利用AI人工智能、虚拟币等新技术新应用实施的新型网络犯罪的打击效能。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警企合作、群众参与的多元主体共治共享的网上秩序打击整治机制,持续净化网络生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网上安全感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

七、加强法治乡村建设

(十九)健全乡村管理制度。依法制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鼓励农村就村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民政局、司法局

(二十)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依法打击破坏农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侵犯土地承包权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惩治破坏农村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惩治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推动形成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监督体系。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区直有关单位

(二十)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大力推进乡村“雪亮工程”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开展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有效净化社会环境。持续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农水局、区公安分局

八、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党的领导。要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凝聚全社会力量,努力形成党政善治、社会共治、基层自治的良好局面。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法治建设的基层基础,加强人民法庭、派驻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础建设。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司法局

(二十)加强统筹推进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督促落实机制,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二十四)加强舆论引导。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加强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加强社会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依法治区办、党校(行政学校),区司法局,区法学会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要全面贯彻本方案要求。区委依法治区办要强化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