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调整泉州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的报告》(泉燃字〔2021〕155号)收悉。受国际石油、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以及后疫情下经济复苏和全球极端天气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国际现货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造成我市天然气采购成本也相应提高。为保障我市管道燃气稳定供应,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6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82元,允许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为稳定价格,保障民生,在省上门站价格上调前,暂不调整居民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保持当前价格不变。
三、有关要求
(一)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和清算等衔接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安全稳定供应。
(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委价格科反映。
本批复自2021年11月10日起执行。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