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一)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申请渠道:线下通过泉州银行、泉州农商行、农信社、兴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578
(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政策内容: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
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成立1年以上;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
3.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
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査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个人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
申请渠道:线下通过洛江辖区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省内支行、福建省农信系统等省内地方法人银行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578
(三)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渠道:线下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确认后向区税务部门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578
(四)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渠道:线下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578
(五)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见习期限3-12个月。
申请渠道:线下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823
(六)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底。
申请渠道:线下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578
二、支持企业减负稳岗
(七)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失业保险费率降为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降费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降费50%。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底。
受理机构: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0595-22633578
(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9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申请渠道: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0595-22633823
三、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九)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个人)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政府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台湾同胞来洛创业人员等11类人员。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阶段性政策。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申请渠道:线下通过泉州银行、泉州农商行、农信社、兴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578
(十)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对象包括: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渠道:线下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确认后向区税务部门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578
(十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或失业保险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青年,可申请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线下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823
(十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洛江区域内注册创办个体工商户、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实体、网店)吸纳就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申请补贴时,企业(个体工商户)仍在正常运行且员工仍在职在岗的,按招用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
申请渠道:线下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823
(十三)创业项目评审资助
政策内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洛江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依据评审结果由省、市人社部门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
申请渠道:根据当年度文件通知(3月份左右印发),于申报时间内登录“福建就业网”进行线上申报
咨询电话:0595-22633823。
四、支持劳动者求职
(十四)招聘求职服务
政策内容:通过“泉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宣传、人岗匹配等服务。
申请渠道:通过“泉就业”线上申请;线下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516
(十五)求职免费住宿
政策内容:取得全日制大专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青年人才首次来洛江求职,可申请最长1个月的免费住宿。其中,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人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学历、高级工职业资格及其他人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
申请渠道:线上通过“海丝泉州 人才港湾”进入“泉服务”-“人才人口‘双增’行动”-“求职免费住宿”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6263
(十六)见习免费住宿
政策内容:2025年5月16日及以后首次到泉州市见习的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年龄要求与求职免费住宿相同),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且见习单位向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备、确定就业见习,可申请最长3个月的保障性住房免费住宿。
申请渠道:线上通过“海丝泉州 人才港湾”进入“泉服务”-“人才人口‘双增’行动”-“见习免费住宿”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6263
五、支持劳动者就业
(十七)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放宽至40周岁),近一年内首次到我区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高校、大院大所稳定就业或自主创办企业的青年人才,可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毕业生5万元、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参照执行)2万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1万元的标准申领生活补贴。属人工智能、半导体、新能源、新材料、新医疗等产业、未来产业青年人才的,奖补标准上浮50%。
申请渠道:线上通过“海丝泉州 人才港湾”进入“泉服务”-“人才人口‘双增’行动”-“生活补贴”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516
(十八)落户补助
由泉州市外迁入泉州市辖区内落户,在我区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高校、大院大所稳定就业或自主创办企业,并于同一工作地累计缴纳3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的16-45周岁新落户人员,可申请1000元落户补助。
申请渠道:线上通过“海丝泉州 人才港湾”进入“泉服务”-“人才人口‘双增’行动”-“落户补助”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823
(十九)泉籍学子留泉返泉家庭奖励
政策内容: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放宽至40周岁)泉籍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参照执行),毕业5年内在我区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高校、大院大所稳定就业或自主创办企业,可于落地后1年内申领连续3年、每年1万元的家庭奖励。
申请渠道:线上通过“海丝泉州 人才港湾”进入“泉服务”-“人才人口‘双增’行动”-“家庭奖励”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823
(二十)就业优惠住宿
政策内容: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青年人才,首次到洛就业创业,可申请租赁六年阶梯式优惠住房,首年免收租金、第二年到第三年租金减半、第四到六年按保租房标准收取租金。其中,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按一人一套、最高70平方米予以保障;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人才按一人一间、最高45平方米予以保障;全日制大专学历、高级工职业资格及其他人才按一人一间、最高35平方米予以保障。
申请渠道:线上通过“海丝泉州 人才港湾”进入“泉服务”-“人才人口‘双增’行动”-“就业优惠住宿”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6263
(二十一)青年人才购房补助
政策内容: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放宽至40周岁),在我区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高校、大院大所稳定就业或自主创办企业的青年人才在泉购首套住房,可按博士研究生8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万元、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参照执行)4万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2万元,全日制大专生、全日制高级工班以上职业资格人员1万元的标准申领购房补助。属人工智能、半导体、新能源、新材料、新医疗等产业、未来产业青年人才的,奖补标准上浮50%。
申请渠道:线上通过“海丝泉州 人才港湾”进入“泉服务”-“人才人口‘双增’行动”-“购房补助”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516
(二十二)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对高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渠道:线下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578
六、支持开展培训和服务
(二十三)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1.六类重点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重点群体,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接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3.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服务,按规定对国家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六类人员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下同)。
申请渠道:线下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578
(二十四)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申请渠道:线上通过福建省直补小程序申报
咨询电话:0595-22633578
(二十五)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底,目前仍在实施。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申请渠道:线上通过福建省直补小程序申报
咨询电话:0595-22633578
(二十六)“马兰花”创业培训
政策内容: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申请渠道:线下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823
(二十七)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政策内容: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具体使用范围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现行规定确定。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给予300-700万元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给予10-30万元补贴。
申请渠道:按当年有关文件通知线下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578
(二十八)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
政策内容:近5年首次来我区自主创业、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和带动示范作用的企业管理者,参加市、区两级主办的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班取得证书后,每人最高可给予1万元的补助。
申请渠道:线下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823
(二十九)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内容: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对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政府设立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驿站等)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可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补助。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补助。
申请渠道:线下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823
(三十)档案保管服务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免费寄托到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创业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申请渠道:通过“闽政通”、微信小程序等线上申请;线下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516
七、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三十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政策内容:招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泉州生源毕业生,到我区4个乡镇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工作,服务期限2年。服务期间,给予生活补贴、缴交社会保险及意外险、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等,并享受相关期满优惠政策。
申请渠道:根据当年度上级文件通知(4月份左右),通过“福建就业网”线上报名
咨询电话:0595-22633823
八、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三十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企业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申请渠道:线下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578
(三十三)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2000元/人。
申请渠道:根据当年省人社厅文件通知,通过“福建就业网”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578
(三十四)失业保险待遇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
申请渠道:线上通过支付宝、闽政通电子社保卡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633823


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