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6年度洛江区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
来源:洛江区人社局 时间:2026-01-30 17:35 浏览量:1
 

各有关单位:

    为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泉州市洛江区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洛政人社〔2025〕70号)精神,经各镇(乡)、街道和区直各单位发动、各有关用人单位申报,并经我局审核同意,现将2026年度公益性岗位计划汇总公布(详见附件1),并就下阶段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发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和各用人单位要广泛做好2026年度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的发布,发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积极报名参加招聘活动。

二、严格公开招聘。各用人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招聘活动,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须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招聘活动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备检。

三、实行备案登记。用人单位要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至少1年期限劳动合同(乡村岗位公益性岗位合同签订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一年)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对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或不能参加的社会保险险种的,按规定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为其购买商业意外伤害险作为补充保障,并及时填写《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附件2)及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承诺书(附件3)报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的聘用人员,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范围,不予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四、加强用工管理。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公益性新岗位上岗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考勤制度。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出现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自然减员等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报备。

    联系电话:22633578。

 

附件:1.洛江区2026年度公益性岗位计划汇总表

          2.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

          3.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承诺书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30

 

 

 

 

 

 

 


附件1

洛江区2026年度公益性岗位计划汇总表

申报单位:洛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申报日期:2026年  月  日

序号

招用单位

法人代表

公益性岗位 名称

岗位数量(人)

工作内容

1

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万盛社区居民委员会

李俊

保洁

1

社区范围内保洁工作

2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党群服务中心

林培阳

罗溪镇人民调解中心保洁员

1

负责馆内卫生保洁及日常管理

罗溪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公园保绿员

1

负责花草树木养护与绿地保洁维护

罗溪镇乡村记忆博物馆志愿服务协理员

1

负责管内卫生清理与接待服务


附件 2

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照片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户籍地址

(填写到社区村

常住地址

(填写到社区村

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时间及类别

 

用人单位名称

 

就业创业证编号

 

岗位名称

 

拟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

议起止时间

 

 

 

日至

 

 

 

 

□二次安置

是打√,否打×)

 

 

 

 

 

 

个人承诺

本人已知晓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担任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不符合上岗条件的情形。因本人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招募要求而被取消录用资格的,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将严格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服从单位管理,认真完成用人单位下达的岗位工作任务。在岗安置期间,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或外出就业等情况的,本人将第一时间告知用人单位并自觉退出公益性岗位,如有虚假或隐瞒,愿退回已领取的相关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开发单位(盖章):

 

 

 

 

 

3

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

一、本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置对象和招聘流程合法合规。

二、本单位将按规定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劳务协议) 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本单位将切实认真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 严格做好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在岗期间安置人员如出现虚报冒领骗取补贴、找他人顶岗替岗、在外务工“吃空饷”、无故连续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不符合岗位条件情形的,本单位将对安置人员予以清退,追回违规发放补贴,并及时报送同级人社部门。对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间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用人单位(公章):XX XX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