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在建工程项目及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17〕8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泉州市住建局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泉建综〔2023〕23号)及《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住建领域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洛政建〔2023〕150号)要求,为切实有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严格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工程款等违法行为,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维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定于8月中旬起组织开展2023年度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8月中旬起,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检查对象
全区受监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各方建设责任主体单位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重点检查建设(代建)单位依法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发包行为、建设手续、工程款支付及支付担保等。
(二)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专业承包单位负责人)工作关系、专业工程承发包、劳务分包、材料设备合同、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劳务实名制等。
以上重点检查内容所需查阅清单详见附件。
四、检查方式
检查项目将随机抽取,实地现场检查和查阅内业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建筑市场行为相关检查文书由带队负责人现场签发;对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形,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带回立案查处。
五、有关事项
(一)受检在建工程不得停工待检,并应据实提供相关迎检资料,建筑市场行为重要资料缺失或者拒不提供的,视为涉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列为差异化监管对象。
(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要督促受检项目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有关整改情况经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复核且符合要求后,及时书面反馈区住建局建工股。
(三)此次检查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
附件:建筑市场行为现场检查表
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