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23年11月20日、23日,区委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以及中央编办印发的《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对部分事业单位法人进行了实地抽查。现将抽查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查对象
根据《关于建立泉州市洛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泉洛委编办〔2016〕20号)文件精神,我办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了6家事业单位法人作为抽查对象。抽查对象均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不含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授权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主要包括:核实事业单位是否依据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现场核对登记事项、财务报表、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并听取被抽查事业单位关于业务开展、财务收支以及从业人员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对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年度报告书,现场查看单位住所、挂牌挂证情况等登记事项,对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当场进行纠正。同时,对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否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公益职能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
三、主要做法
(一)明确抽查方案
结合实际,我办制定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方案》,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对抽查对象、内容、时间、方式、人员、具体注意事项等关键节点一一进行明确,有效避免了抽查的随意性和针对性,确保抽查工作公正、依法、有序。同时,按照要求建立了被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坚持双人执法,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深入事业单位开展抽查。
(二)规范抽查程序
为保证抽查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我办对抽查的所有事项都进行了明确规范,抽查全程包括审核备查材料、召开座谈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实地核查相关登记事项、督促整改、反馈核查结果应用等环节。
(三)形成反馈意见
从抽查的整体情况看,大部分事业单位能够按照《条例》和《细则》的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认真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内部管理、履职情况良好。(具体情况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疑议或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的,欢迎来电来函垂询。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编办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 《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