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在建工程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12-11 16:53 浏览量:1

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

年度全区在建工程建筑市场和质量

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局属有关股室,局下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泉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劳动用工实名制、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等方面监督管理,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时间及方式

1.检查范围:区域内受监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检查时间:即日起至项目检查结束为止(受检的具体项目、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3.检查方式:

建筑市场行为方面:由我局建工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专家,随机抽取项目,听取汇报、采用实地检查,查阅工程内业资料等方式,检查建筑市场行为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发出《督促改正或停工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通报。

⑵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由我区质安站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并邀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对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全省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督查暨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3〕53号)文件对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分析,现场反馈。并依托“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发出,检查结束后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发出《督促改正或停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或停止施工整改,检查情况汇总至建工股一并通报。

二、检查有关要求

1.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本单位及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文件通知要求,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消除问题隐患。

2.受检项目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务必到场,并提供相关内业资料做好检查工作。

3.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闽建建〔2023〕2号)、《福建省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闽建安函〔2023〕45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建综〔2023〕31号)工作安排,开展“全覆盖”检查,并将排查情况按要求上传“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每一轮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督促限期整改闭合,并在下一轮开展“回头看”。

4.检查过程中,对未按时整改反馈的,实施工程差异化监管;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改正的相关责任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立案查处。

 

附件: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

 

 

 

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11


 

附件

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

类别

检查项目(建筑市场行为管理)

存在问题

建设

(代建)

单位

1.开工前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定建设手续,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2.建设(代建)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的单位一致,包括工程款请款单、结算单、银行入账凭证(流水))。

 

 

3.建设(代建)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担保文件已过期未延期的情况。

 

4.建设(代建)单位是否按照要求每月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号拨付人工费(申请表及支付凭证等)

 

5.建设(代建)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落实预付款制度。

 

施工

单位

6.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款支付凭证,材料设备采购、租赁、自有台账、支付凭证等)。

 

 

7.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现场管理人员是否一致,是否到岗履职(项目班子成员备案表、管理人员执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等情况)

 

8.是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后是否启用;是否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9.是否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是否与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福建省劳务实名制平台均对接成功,是否按《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二版)建立七大台账。

 

监理

单位

10.监理单位监理月报和例会纪要是否符合要求(监理月报、监理例会例会纪要)

 

11.监理机构人员是否到岗履职(项目监理机构专用启用函、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监理人员配备表、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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