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江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46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4-04-15 09:32 浏览量:1

关于洛江区届人大次会议6046号建议答复的函


                                                                      泉洛教函〔202426

 

彭富来王琴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更加关心支持偏远山区农村学校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区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虹山中学现有教师18人,在校生101人;虹山中心小学现有教师33人,在校生184人,受编制控制及生源减少影响,存在总量超编、学科结构性不合理的矛盾。为保证教学需要,近年来,我局通过公开招聘、教师交流、聘用编外人员等方式,进一步补充紧缺学科教师,改善学科结构。在编制有限的情况下,近三年共公开招聘编内教师3人到虹山中小学工作,2024年拟再招聘1人。今后,我局将进一步落实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改进教师交流工作,根据实际,补充紧缺学科教师,改善学科结构。

根据《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洛江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教师劳酬补助及服务性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洛教综〔2021〕50号)精神,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政府补助标准都是全区统一,你们提出的充分考虑照顾偏远山区农村教师奉献山区、坚守教育的情怀,补足虹山中、小学两校教师课后服务工作劳酬补助不足部分”的建议是合理的,我局会主动加强与区财政等五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视区财政财力情况,适时增加核拨补足偏远山区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经费,也建议学校积极开展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捐助活动筹措经费。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8号)、《洛江区教育局、洛江区财政局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泉洛教计〔2019〕1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小学生、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按每生每年750元、950元的省定标准给予补助,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按每生每年400元增加安排,对不足100人的公办小学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100~200人的公办小学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不足300人的公办初中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你们提出的“增加虹山中、小学办公经费”的建议,我局会主动与区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视区财政财力情况予以适当倾斜。2024年区财政已预算40万元给虹山中心小学进行校舍修缮。

再次感谢你们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关注和支持,为洛江教育的健康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要领导:王炜煌

分管领导:丁  

经办人员:林永生

联系电话:22633296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244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