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江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6010号建议协办意见答复的函-洛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洛江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6010号建议协办意见答复的函
时间:2025-04-18 11:15 浏览量:13
 区农水局

谢志斌代表提出的《关于统筹兼顾,进一步做好洛阳江整治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洛阳桥是我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的22处世界文化遗产点之一。

洛阳江位于洛阳桥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内,也同时处于世界文化遗产缓冲区和景观控制区范围内。根据《文物保护法》(2024年版)第二章:“第二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和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经国家规定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三十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依照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在缓冲区和景观控制区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遗产点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和建设管控专项细则,不得破坏遗产的历史风貌、安全环境和视廊景观。其中,属于缓冲区内的建设工程,依照有关规定报批;属于景观控制区内的建设工程,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时,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遗产区和缓冲区内的建设工程,以及景观控制区内可能影响遗产突出普遍价值及其真实性、完整性的建设工程,履行报批程序时,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交该项目的遗产影响评估报告。

因此,若要实施洛阳江整治工作,应该依法依规实行报批手续,准备该项目的施工方案,遗产与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跟进洛阳江整治工作,为游客和社区居民创造更加便捷、舒适的环境。

主要领导:吕培基

分管领导:林晓玲

经办人员:陈洁圆

联系电话:22631056

 

 

 泉州市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324

 

抄送:区人大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室。

  泉州市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53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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