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江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7号提案答复的函-洛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洛江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3-04-25 16:06 浏览量:32
 泉洛教函〔2023〕37

 

 

关于洛江区政协届二次会议17号提案答复的函

 

罗雄委员:

您在政协洛江区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初中生骑电动车问题的建议》(第17号)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车成为人们近距离出行的交通工具,特别是接送小孩上下学方便,成为很多家庭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有部分家长将电动车交给中学生使用,方便其上下学,殊不知,这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也造成极大交通安全防患,特别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急能力较差,安全意识普遍较弱,存在很大安全防患。历年来,我局加强与交警部门配合,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教育广大师生拒绝驾驶、乘坐超标电动自行车,继续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开展师生乘坐超标电动自行车大排查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岗位安全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督促各学校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针对教职工上下班和学生上下学骑行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摸底排查;强化宣传教育,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骑行超标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组织人员对学校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驾驶、乘坐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综治安全考评。

二、开展拒绝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教育活动

一是落实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课程教育。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利用泉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开展交通安全课程线上线下学习教育,发动师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特别是近期市政府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师生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师生,带动学生家长共同参与。二是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国旗下讲话、交通安全课、学生大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举办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图片展、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片等活动,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和学生交通安全出行常识,教育师生拒绝驾驶超标电动车,自觉抵制乘坐超标电动自行车。

三、开展“家校携手 拒绝违法”宣传警示活动

一是强化家校联系。通过家长会、学校网站、校讯通平台、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等,警示学生及其家长遵守交通法规,发放《致老师、同学、家长的一封信》(附件1),提醒家长要在孩子面前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驾驶、不乘坐超标电动车,并经常性地监督和教育子女不乘坐超标电动自行车。二是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安全出行“六不六要” (六不:①无证驾驶摩托车、汽车,驾驶超标电动车,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载人,在机动车道内骑车,乘坐超员车辆,乘坐低速货车、三轮摩托、拖拉机、“摩的”以及报废、非法拼装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六要: ①乘坐汽车系好安全带,②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好安全头盔,③横穿道路走斑马线,④走路走人行道,⑤骑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自觉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不抢行),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出行习惯。引导学生劝导家长不在中心市区驾驶和乘坐超标电动车,带动家长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做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

四、营造浓厚的校园宣传氛围

一是利用校园内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制作 “拒绝违法 安全出行从我做起”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或宣传画(版)报,张贴宣传标语;利用校园广播、户外LED电子显示屏播放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提示语等内容,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校园宣传氛围。二是拓宽新媒体的宣传覆盖,运用微博、微信、QQ群等媒体,加强安全教育。①通过新媒体大力宣传各类学生驾驶、乘坐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和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以案说法”②编写简洁、实用、有针对性的文字警示,制作易于传播的图片、视频,加深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③发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随手拍”微话题、微讨论。利用微博、QQ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拒绝驾驶、乘坐超标电动自行车,利用口碑式传播放大宣传效应,增强宣传效果。

学生骑电动车问题不仅仅是教育部门和交警部门的责任,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把好第一道关,积极配合学校及交警部门相关工作,三方配合,从源头上杜绝此类情况发生,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主要领导:王炜煌

分管领导:黄铁水

经办人员:黄文辉

联系电话:22633676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