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商标品牌项目奖励资金的公告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2019-07-12 17:45 浏览量:1

根据《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办公室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洛江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洛委办〔2018109号)文件精神,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开展2018年度商标品牌项目奖励(补贴)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对象

已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企业,在2018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地理标志注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单个国家(地区)商标注册

二、申报时限

201978日至719日受理2018年度的商标品牌项目的奖励或补贴申请,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人应在2019719日前将材料提交至洛江区市场监管局商广股(洛江区万兴街66号,306室)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

(一)洛江区商标品牌项目奖励(补贴)申请表(附后)。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和单一国家商标注册的权利人如果为个人的,必须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同意该企业或经济组织领取补贴的同意书。

(三)申报奖励项目的证明文件:

1.申请驰名商标奖励的,需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作出的认定(裁定)文书。

2.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奖励的,需要提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

3.申请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奖励的,需要提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具的马德里国际注册证。

4.申请单一国家(地区)商标注册奖励的,需要提供该国家(地区)商标注册证(原件及翻译件),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和商标注册证费用发票。商标注册权利人(个人除外)、代理合同签约人和发票购买方名称三者必须统一。申请人还需签署保证材料真实的承诺函(承诺函参考样式附后)。

5.所有申报企业需填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涉黑涉恶行为的承诺书。

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无误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四、咨询电话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631350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7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