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8号)
来源:洛江新闻网 时间:2020-03-18 09:14 浏览量:1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巩固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平稳向好的良好局面,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对所有进入洛江区域的境外归国人员和外籍人士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我区防控措施。

2.本区城乡居民有近亲属或各类企事业单位有职工在境外,近期有进入洛江计划的,相关城乡居民、用人单位等必须提前3天将其车次、航班、联系方式等返程信息,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关隔离、观察措施。

3.凡是境外进入洛江的人员到达机场、车站、检查站后,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行程(旅居史)真实情况,第一时间向拟居住地所属社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或接待单位(人员)报备,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和健康监测措施。从境外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或近14天有相关旅居史的,自入洛之日起算,集中医学观察14天(所需费用自理,持公务签证外籍人员除外)。

4.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登记报告义务,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或属地防疫部门报告。

5.凡是违反上述规定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共产党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主动作为,在得知有近亲属即将由境外入洛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单位或近亲属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告情况。对于因迟报、瞒报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严肃问责。

7.外籍人士在洛合法停留、居留期间,遭受不法侵害、遇有困难问题的,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部门须依法及时处置。

8.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上述规定人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95-28979647、22633801。

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