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20号)
来源: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时间:2020-03-23 09:31 浏览量:1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疫情输入,保护全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泉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通告》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如实申报。3月5日以后经全国各口岸入境抵洛的中国大陆公民、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公民,包括持有洛江区证照(含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以及洛江区域外证照(含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的(以下简称境外入洛返洛人员),应通过支付宝搜索“来泉登记”小程序或微信客户端关注“数字泉州”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数字生活”选择“来泉登记”小程序,如实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尚未登记的必须于3月24日前补登。

二、严格依法防控。所有境外入(返)洛人员,应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凡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旅居史,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属地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三、严格周密排查。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确保村(社区)网格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每位境外入(返)洛人员都纳入健康管理;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境外入(返)洛人员排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村(社区)。

四、严格落实责任。辖区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近亲属和子女留学回国等情况,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全区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动员有境外旅居史的入(返)洛近亲属,主动进行集中医学观察。  

五、严格自我防护。当前疫情防控还未到放松时刻。请广大群众切莫放松警惕,继续保持勤洗手、戴口罩、不聚集、多通风、少出门,继续加强个人防护。

六、鼓励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上述规定要求的,以及未列入集中医学观察的境外新入(返)洛人员进行举报,对提供重要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在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保密的基础上予以奖励500元。举报电话:0595-22633812。

 

 

 

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