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政府办公室招聘车辆驾驶员公告
来源: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8-05 09:51 浏览量:1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务用车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泉州市洛江区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驾驶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2.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4.持有A1机动车驾驶证,实际驾龄5年以上。

5.熟悉泉州市道路状况。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一个记分考核周期内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的;

2.三年内有一般责任事故记录的(负同等或以上责任的)

3.有犯罪记录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辞退、开除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815日下午6:00

2.报名方式:填写《泉州市洛江区政府办公室招聘车辆驾驶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和相关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lj_xzk@163.com,相关材料包括:

1)报名表电子版(见附件);

2)近期2寸标准彩色数码证件照电子版;

3)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扫描件;

4)无违法犯罪证明(到身份证辖区派出所办理)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岗位条件,方可报名。经泉州市洛江区政府办公室初步核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接到通知后,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至泉州市洛江区政府办行政股(洛江区政府大院前楼11106室)进行现场材料审核。

4.因处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未接到通知请勿直接来访。

四、招录方式

通过面试与对个人工作经历及表现等情况,按照1:3的比例进行考察,经集体研究确定录用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人员管理及薪资待遇

经考察合格后,由洛江区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即予解聘。试用期和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根据洛江区《关于规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的意见》(泉洛政人社〔2017151号)及《关于规范编外用工招聘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泉洛政人社〔2019118号)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招聘政策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联系人:詹先生,电话:0595-22631026(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考察入闱后需经体检合格方能办理入职手续,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报名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面试、招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4.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泉州市洛江区政府办公室招聘车辆驾驶员报名表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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