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企业注意啦!2021年度以工代训开始了,快来申领
来源:洛江新闻网 时间:2021-09-18 09:14 浏览量:1
   近日,泉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出台《关于开展2021年度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加大稳就业力度,助力企业留住员工、稳定生产、稳住市场。
   以工代训,是指企业职工通过实际工作的形式代替岗位培训,边工作边提高个人劳动技能,注重岗位工作培训,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
   一、以工代训范围
   (一)支持困难企业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
   1.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以工代训补贴范围扩展到大型企业。
   (二)支持各类企业吸纳特殊群体以工代训。
   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以工代训条件
   市人社、财政商税务部门初步筛选符合困难条件的企业名单(以2021年1-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同比2020年1-6月下降10%及以上来确定,企业划型根据闽人社文〔2020〕36号规定的享受减免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类型确定)。
   三、以工代训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申请补贴的月数总和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四、以工代训申报程序
   (一)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可从2021年1月起,按规定一次性申领全部月份以工代训补贴。
   (二)提交申请。生产经营主体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zypx.fjrst.cn),通过系统向生产经营主体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报告、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三)审核发放。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做好审核工作,审查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培训对象资格,同时向当地人社部门行政科室提交审核意见,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以工代训补贴。
   泉州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流程
   申请平台账号
   企业(含分支机构,下同)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自行注册账号,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为其开通管理平台账号。??申请培训补贴
 
   企业将以下材料录入、扫描到管理平台:
   1.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报告;
   2.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申请企业有含劳务派遣人员的,除提供以上1、2项申请资料外,还应将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用工(派遣)协议扫描到培训管理平台,同时在人员花名册中备注“劳务派遣”信息。
   相关要求
   1.企业在管理平台导入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系统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培训管理平台。
   2.未纳入税务部门提供的困难企业初步名单,但符合以工代训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2020年1-6月、2021年1-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盖企业公章),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汇总企业名单报市人社局职建科,由职建科负责协调税务部门研究确认。
   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贤街40号
   电话:0595-22633823
以工代训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报告
泉州市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