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行政处罚通报
来源: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07-28 11:43 浏览量:1

1.泉州市洛江区马甲兴南金炮店:202128日上午,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在马甲镇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泉州市洛江区马甲兴南金炮店在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马甲村虹景路40-3号的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荣生金纸店内存放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用于销售,现场存储烟花爆竹制品达31件,存在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潘内村大榕树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没收烟花爆竹制品31件,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2.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佳城食品商行:20212月22日上午,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在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佳城食品商行在位于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永安村土炉18-4的泉州市洛江区马甲吴翠兰食杂店内存放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用于销售,现场存储烟花爆竹制品达78件,存在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杏川村新厝7-4号);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没收烟花爆竹制品78件,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的行政处罚。

3.泉州市贝安母婴用品有限公司:2021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泉州市贝安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塘西工业区二号园区B-4地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能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4.泉州市洛江区河市百年红红木家具加工厂:2021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泉州市洛江区河市百年红红木家具加工厂(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霞溪村72号)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5.泉州市洛江区万安正光茶具厂:2021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泉州市洛江区万安正光茶具厂[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科技工业园2号(豪园街10号)]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记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6.泉州天星气体有限公司:2021年6月21日上午,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对泉州天星气体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发现该单位未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环节的查验、登记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作业,存在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