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洛江区蔬菜同业公会、泉州市洛江区流通服务行业协会、泉州洛江罗溪服装协会等3家社会团体连续2年未按规定接受2020年、2021年年度检查,上述事实,主要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证据证明。上述单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社会团体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名单:
1、洛江区蔬菜同业公会;
2、泉州市洛江区流通服务行业协会;
3、泉州洛江罗溪服装协会。
特此公告。
洛江区民政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