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洛江区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来源: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05-10 09:36 浏览量:1

  根据《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泉财社〔2019〕318号)和《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闽人社文〔2021〕116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培训就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遴选确定一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我区就业群体开展补贴性培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培训)许可证或职业技术院校;

  2.具有多年职业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培训业绩); 

  3.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能建立培训档案;

  4.熟悉职业技能培训和其他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5.能遵守技能培训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6.有稳定就业渠道并帮助学员推荐就业的能力;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本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交经法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省内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及复印件;

  4.培训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合法使用证明和实景照片;

  5.培训教师资质证明材料;

  6.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7.教学实施大纲和教学讲义等有关材料。

  (交书面材料前,可先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444288921@qq.com,并来电告知)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受理机构

  申报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5月19日

  申报地点:洛江区万安街道万贤街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

  受理机构: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陈劼,联系电话:0595-22633823

  四、遴选程序

  1.资料初审。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对参选培训机构的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齐全的退回补充完善。

  2.复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评审工作组,根据报送材料、查阅资料,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优化资源的原则,对入围培训机构进行评定,并于5月24日前确定最终名单。

  3.签订协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洛江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并签订协议书。同时,将认定结果上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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