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民政局关于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部门变更的公告
来源:洛江区民政局 时间:2024-04-01 09:38 浏览量:1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管理工作交接的通知》(闽民行〔2023〕129号)规定和《泉州市住建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办理住宅、楼宇命名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建综[2024]21号)要求,现就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市、县(区)住建部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的意见后批准。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相关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工作由住建部门承接办理。

  二、自4月1日起,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简称“统管区”)和泉州开发区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市住建局负责审批,其他县(市、区)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属地住建部门负责审批。

  特此公告。

 

  洛江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