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住建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1-07 10:41 浏览量:1

张银均:

  你就职于重庆捷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捷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泉州第十一中学塘西校区室外配套工程项目涉嫌串通投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以下处理决定:对重庆捷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主管责任人即张银均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3853.85元(77077.1元×5%=3853.8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办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8号洛江区住建局二楼

  联系人:林晓智     联系电话:0595-22633011

 

 

  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