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住建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2-18 15:48 浏览量:1

张银均:

  你就职于重庆捷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捷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泉州第十一中学塘西校区室外配套工程项目涉嫌串通投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8日向你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以下处理决定:对重庆捷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主管责任人即张银均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3853.85元(77077.1元×5%=3853.85元)。

  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通过福建非税收入收款缴纳渠道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该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公司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办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8号洛江区住建局二楼

  联系人:林晓智     联系电话:0595-22633011

 

  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