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项目资金政策明白纸公开
来源: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时间:2025-07-29 17:12 浏览量:1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村级防疫员参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应当保障村级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8号)》和《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的通知》(泉财农指(2025)17号)

  2.补助对象:洛江区村级动物防疫员

  3.补助内容: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补助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4.补助标准: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标准:150元/人/月。其中省级按照每月增加的50元/人的补助经费按40%比例补助予以补助我区,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承担。

  5.申报程序: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相关乡镇、街道,由项目乡镇、街道结合各地动物防疫工作量具体执行。

  咨询电话:0595-22631202

  监督电话:0595-2263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