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和公告工作的函》(闽水函〔2024〕846号)、《泉州市水利局关于抓紧做好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外业复核验证及公告工作的函》(泉水函〔2025〕60号)文件要求,我区配合市水利局划定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洛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全区范围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涉及5个乡镇街道,划定图斑共计404个,总面积8342.51h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22.26%(详见附件1、附件2)。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洛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洛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