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区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04-12 09:35 浏览量:1

泉洛审改办2017〕7号

 

关于取消区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103号)和《关于取消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审改办〔201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区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25项。

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效性。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部门要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取消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主动对接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时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内外网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有关事项具体信息更新工作。

 

    附件:取消的区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5)项

 

洛江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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