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区发改局等部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04-28 16:34 浏览量:1

关于调整区发改局等部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废止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规章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8〕55 号)、《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8〕3号)和市审改办调整事项目录精神,区审改办对区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相应的清理及动态调整。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区发改局等11个部门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 71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 3项,不含行政许可的行政权力事项55项,公共服务事项13项(详见附件)。

2.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调整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承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取消的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不得变相保留;对于上级下放(含委托)的事项,要及时承接到位,编制运行流程图;对于调整的事项,要及时转变管理方式。

3.各部门要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调整更新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同时,根据审批提速有关要求,将有关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及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


附件:调整的区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洛江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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