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时间:2019-01-17 11:25 浏览量:1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25日


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
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补短板的部署,结合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义务教育。
二、工作目标
2019年秋季开学前,力争全省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及我省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到2020年,全省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标准化建设水平、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便捷共享;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学生食宿条件和环境明显提高;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不断增强,县域内城乡教师轮岗交流深入推进,教师队伍结构素质进一步优化;学校内涵建设得到加强,乡村学校教育质量全面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规划布局
1.精准把握布局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实施“十三五”中小学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7〕45号)要求,着力构建与新型城镇化、人口政策、户籍制度改革相适应,有利于教育公平的两类学校布局结构。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修订完善布局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进一步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严格履行专项规划修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并按程序报省政府备案。各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要及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做好衔接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要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兼顾适度规模办学,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学生寄宿学习需求。
3.规范学校撤并处置。布局规划中涉及到的小规模学校撤并,要坚持“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要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注意保护海外侨胞捐赠财产的意见》(教外港〔2003〕5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福建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的意见》(闽教财〔2006〕66号),妥善处置撤并后的闲置校园校舍。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各地要通过满足就近入学需求、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完善寄宿设施、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等措施,坚决防止因学校撤并不当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的现象发生。
(二)改善办学条件
4.完善办学标准。落实国家及省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装备配备标准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要求,进一步夯实学校标准化建设成果。按照国家及我省两类学校基本办学有关标准,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确保乡镇寄宿制学校床铺、食堂、饮用水、厕所、浴室等基本设施设备达标,明确开展共青团、少先队活动及文体活动所必需的场地与设施条件,保障寄宿制学校基本教育教学和基本生活条件。
5.加快标准化建设。各地要按照建设一所、达标一所、用好一所的要求,统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中央和地方学校建设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快推进两类学校建设,做到“一校一策”。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对照有关建设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订2018-2020年实施计划,分类实施学校建设(具体建设任务详见附件)。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6.加强教职工配备。各地要盘活事业编制存量,多形式保障两类学校人员配置需要,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或在有合格教师来源情况下“有编不补”。 对小规模学校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 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无法增编的地区探索实行两类学校“人员控制数”管理、鼓励返聘优秀退休教师等方式补充人员不足,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鼓励招聘更多全科型教师,保证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配备少先队辅导员。统筹制定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配备标准,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保障学校生活服务基本需要。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推进县域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两类学校流动。切实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并优先满足小规模学校需要,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落实城乡学校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探索建立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将到乡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核准岗位数限制定向聘用。
7.提高地位待遇。各地要健全乡村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核定办法,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偏远镇区所在地教师纳入生活补助对象。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加大我省艰苦偏远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保障教师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应配建教师周转宿舍;交通较为便利、距离相对较近的地方,可在乡镇寄宿制学校内或周边集中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实施乡村园丁关爱工程,同级教育部门预算中安排体检专项资金,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在进修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实施优秀乡村教师学术休假活动。各级教师表彰表扬活动向两类学校教师倾斜。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为两类学校教师设立奖教基金。
8.改革教师培养培训。实施乡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选拔培养一批职业精神牢固、学科知识全面、专业基础扎实的全科型乡村小学教师。鼓励各级政府与高校联合公费定向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国培计划”和乡村教师校长培训项目,优先选派两类学校教师参加培训。送培(教)下乡、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研修等活动向两类学校倾斜。继续面向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支教跟岗”活动,将两类学校作为支教跟岗重点对象。鼓励师范生到两类学校开展教育实践,支持教育实践与顶岗支教相结合。加强县级教师发展机构与专业研训队伍建设,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科研、装备、电教等机构的职能和资源有机整合,实施标准化和示范校建设,增强对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帮扶指导能力。
(四)强化经费保障
9.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地要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 号),强化各地政府教育投入责任,确保实现两类学校办学条件以及基本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公用经费省定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950元,增加安排寄宿生公用经费每生每年400元。落实加大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对不足100人的小学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两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水平,保障两类学校正常运转。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地在编制乡镇中心校年度预算时,要统筹考虑其教学教研任务以及指导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等因素,结合财力情况予以保障安排,严禁乡镇中心校挤占小规模学校经费。各级财政要充分保障教师培训经费需求,按照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教师核定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2.5%比例,落实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教育强县要达到2.5%以上;中小学校要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经费,专项用于教师培训工作。
10.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各地要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管理,合理统筹安排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按学校分账核算,账目单列、规范管理,确保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完善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及时公布两类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安排额度,并在开学前做好提前拨付工作。要加强乡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审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
(五)提升办学水平
11.推进管理机制改革。各地要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推进同乡镇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统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集体教研备课,统筹排课,音乐、体育、美术和外语等学科教师可实行走教。进一步深化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等学校管理机制改革,扩大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覆盖面,力争2020年前实现每所乡村学校均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
1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地要落实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当地省级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设学校示范和引领作用,持续推进两类学校课程改革。充分发挥小规模学校小班教学优势,采用更加灵活的教育教学方式,突出因材施教,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密切关注每一个学生思想动态和身心健康,切实提高育人水平。充分利用寄宿制学校全天候育人和农村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合理安排学生在校时间,统筹课堂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学校管理,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13.完善科学育人模式。各地要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要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两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注重劳动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遵纪守法意识、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现象发生。密切家校联系,完善家访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作用,促进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形成家校育人合力。加强控辍保学工作,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统筹,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建立翔实完备、动态管理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健全优先保障、精准帮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全过程的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配齐照料留守儿童生活的必要服务人员。
14.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两类学校网络基础设施及相关硬件设备建设投入,提升两类学校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家和地方课程实施要求,以外语、艺术、科学课程等薄弱学科为重点,涵盖所有学科,引进或开发优质在线教育资源,采取同步课堂、公开课、在线答疑辅导等方式,保障两类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弥补师资力量不足等短板。研究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科学分析和监测两类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基于精确数据,有针对性地指导两类学校学生学习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探索建立两类学校师生与优质学校师生共同在线上课、教研和交流机制,以及县域内经验丰富的教研人员、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赴两类学校开展经常性指导机制。发挥政府在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软硬件建设,全面提高两类学校发展和应用“互联网+教育”水平。加快建立健全两类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高防护能力和水平,保障两类学校“互联网+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地要加强政府统筹,健全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把办好两类学校纳入各地政府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地要落实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精神,在本地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下,进一步落实教育、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责任,共同推进两类学校布局规划、建设。进一步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推动办好农村义务教育。
附件:福建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及乡镇寄宿制学校规划建设任务表


福建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及乡镇寄宿制学校规划建设任务表 

注:表中数据根据2017-2018学年教育事业及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摸底数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