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八项措施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4-12 16:18 浏览量:1
泉教综〔2019〕2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各市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学校用餐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三部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措施,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对学校食品(含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食品以及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要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制度,规范从业人员操作指引,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二、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机制 

各县(市、区)要持续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双随机"联合抽查,定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及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检查证照持有情况、原料采购与储存、进货查验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学校自查情况等方面内容。要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和通报制度。对于工作不力、疏于管理、校园食品经营秩序混乱、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落实用餐陪餐制度 

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同学生一起排队、付款购餐、同区域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陪餐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有关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问题、陪餐人员签名等。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试餐陪餐制度,学校对试餐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调查处置,并向家长反馈。 

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扎实推进"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定专人负责向省、市追溯平台上传食品进货台账信息。要建立学生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布食堂、配餐单位食品主要原料来源、供餐食谱等信息。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要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拓宽并畅通学生和家长食品安全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师生家长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用合适的方式表达诉求,并妥善处理他们的投诉,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学校食堂要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所有从业人员(含小卖部)的健康证明悬挂或摆放在显著位置。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及原料要按照规定查验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推进"明厨亮灶"全覆盖 

持续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确保完成《泉州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方案》提出的"力争到2019年底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100 %"的工作目标。鼓励运用透明玻璃、视频展示、远程直播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六、全面提升量化评定等级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以下简称量化等级)原则上应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新设立学校食堂一年内未达到B级的,应利用寒暑假期间对硬件设施和管理制度进行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B级以上(含B级)等级的,不得继续经营,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学校按规定选择具备资质的校外配餐企业提供配餐服务。在中、高考等各级政府确定的重大活动期间承担为考生供餐的学校食堂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量化等级必须达到A级。各地各校要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切实改善学校食堂硬件条件,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争取一批条件成熟的B级食堂提升为A级。 

七、确保从业人员"双合格" 

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责任。要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按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主要从业人员接受培训与考核,确保培训率达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要持健康证明上岗,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采取集体用餐配送的学校,严禁未持有健康证的在校师生、学生家长等人员参与现场分餐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行为。 

八、大力普及安全健康知识 

各学校要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当为学校、幼儿园配备营养专业人员或者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