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1-03-01 17:05 浏览量:1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21年秋季中心市区(鲤城、丰泽、洛江辖区,下同)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1年秋季中心市区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户籍在所划定的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筹协调下组织实施。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应从本区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于2021年4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幼儿园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制订并组织实施。

  1.公办幼儿园招生: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要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本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区域,绘制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示意图,合理确定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规模,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中心市区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③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除外),鲤城、丰泽、洛江区属公办幼儿园可以参照执行。

  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则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或以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自定)。在接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但不符合上述“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中心市区公办幼儿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2.民办幼儿园招生: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应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见附件),及时更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称、等级、地址、电话、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幼儿园应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1.公办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6日:各幼儿园接受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

  7月11日-13日:各幼儿园汇总服务区内适龄幼儿及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核结果。

  8月1日前:各幼儿园公布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如需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录取的按要求进行。

  2.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所在区教育局备案。

  五、招生工作要求

  1.规范招生行为。各区在组织公办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2.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

  3.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4.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园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区域外的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5.做好招生疏导。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缴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6.严肃执纪问责。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2021-2022学年度     区幼儿园收费情况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