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开展政府补贴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9-06-27 15:41 浏览量:1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信厅、教育厅、住建厅、应急厅、商务厅、财政厅、总工会、团省委、妇联: 

  为整改落实国务院农民工办对我省农民工工作重点督察指出的多数农民工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了解不够等问题,2018年5月,我办下发了《福建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闽农工办〔2018〕11号),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现根据省委巡视组巡视省人社厅反馈意见要求,为切实将国务院督察反馈意见中关于“多数农民工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了解不够,主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培训内容的同质性较强,专业性、针对性较弱”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现就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政府补贴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工作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为农民工就业服务,紧贴市场需求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不断完善政策,优化申领补贴流程,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将我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向基层、向农民工讲清讲透,努力实现农民工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应知尽享,全面提高政策知晓率,充分调动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性。 

  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接地气、便于农民工理解接受的方式,全方位、多渠道、持续性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 

  一是编印宣传材料。各地可结合实际,针对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分类编写政策宣传彩页、画报、宣传手册等,委托第三方宣传机构进行设计、印制,在基层服务窗口、招聘会现场、工地、农民工一条街、企业门口及动车站、长途汽车站等社会公共场所进行发放和张贴,免费发放给农民工、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可在纸质宣传材料上同步附上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加大对我省人社等系统微信公众号的宣传推广。 

  二是开展多媒体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开设相关栏目,刊发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政策解读。梳理政策亮点,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传播平台进行发布。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宣传针对性。有条件的部门,可探索设计开发农民工可体验、可参与的线上栏目和活动,提升宣传实效。近期,省人社厅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多项宣传材料,各地可同步进行转发,加强宣传。 

  三是加大服务窗口宣传。可在各地基层服务平台加大政策咨询服务力度,向农民工开展政策宣传。 

  四是推送政策短信。可依托移动、电信等通讯运营商,向农民工群体推送政策信息,方便农民工选择性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五是强化公益宣传。可委托第三方宣传机构制作宣传片、公益广告,在各部门基层工作大厅、楼宇电梯广告等进行滚动播放,并通过各级各部门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高速服务区等农民工较常出现的场所挑选显眼位置加强政策宣传广告投放。收集通过政府补贴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实现成功就业创业的典型案例,并进行广泛宣传。 

  六是结合入户(企)开展宣传。可结合乡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入户(企)服务时间同步开展宣传,并派发宣传资料。挑选部分重点企业,组织开展政策宣讲活动。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补贴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工作,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府补贴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列出工作进度安排表,实行集中重点宣传和全年持续宣传相结合,确保国务院农民工督察反馈有关工作整改取得实效。 

  近日,省人社厅专题研究并制定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方案》(附后),现一并印发,供各地各有关部门参考借鉴。同时,省农民工办拟再次加印1万册《福建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服务指南》发放全省,省级各有关单位如有最新出台涉及农民工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请于2019年6月24日前(逾期视为无增加补充相关内容)报送省农民工办,以便补充一并编印。 

  各地、各有关部门完善政府补贴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开展宣传工作相关情况,请于2019年7月5日前报送省农民工办,以便我办汇总向省委巡视组反馈。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方案》(供参考) 

  
 

  
 

  福建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19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工 

    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方案 

    (供参考) 

   
 

  一、总体目标 

  组织开展各类政策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工对我省就业创业政策的知晓率。引导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推动农民工更好地实现就业、创业。提高政策扶持精准度,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到实处。 

  二、宣传对象 

  以农民工为重点宣传对象,包括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新型职业农民等。 

  三、主要宣传内容 

  农民工可享受的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内容、政策亮点、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待遇补贴发放案例、农民工通过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现成功就业创业的典型案例等。 

  (一)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证书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典型案例:略。 

  申领案例:略。 

  (二)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给予不超过12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 

  典型案例:略。 

  (三)失业保险 

  政策内容:城乡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办理失业登记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1.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的失业保险费(阶段性降费率期间个人缴纳0.5%),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享受二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 

  (四)公共就业服务 

  1.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供求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就业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并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2.就业失业登记是城乡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前提。 

  3.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四、宣传工作安排 

  (一)整理文字版宣传内容及素材 

  1.梳理需进行重点宣传的政策内容、亮点、案例、办理流程等,形成文字材料初稿。 

  2.搜集农民工依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现成功就业创业的典型案例。 

  (二)制作宣传材料 

  1.编印各类纸质宣传材料,包括宣传彩页、画报、宣传手册等,每项宣传内容可设计1款彩页及画报。 

  2.制作多媒体宣传材料,包括推介短文、动画、小视频等,要求图文并茂,通俗易懂。 

  3.设计广告牌模版,供各设区市进行统一投放。 

  4.前往地市拍摄典型人物视频或通知地市拍摄后上报,制作典型案例宣传视频。 

  (三)派发、刊登宣传材料 

  1.将纸质宣传材料分发给各设区市,或者将电子版发给各地,由各地自行进行印刷。 

  2.组织各设区市开展纸质宣传材料张贴和派发工作: 

  在招聘会现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等地摆放宣传手册、宣传彩页供农民工取阅。 

  在辖区内所有动车站、长途汽车站、招聘会现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等地张贴宣传画报及省人社厅并附上省就业局二维码宣传海报,引导农民工添加关注。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农民工聚集度高的地方,包括企业、工地、农民工一条街等,张贴每一款宣传画册、海报,并派发宣传手册、宣传彩页,挑选重点宣传点,组织开展政策宣讲活动。 

  组织乡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开展入户宣传,并派发宣传资料。 

  3.下发宣传广告模版,并通知各设区市按照有关规定选定广告商进行投放,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高速服务区等农民工较常出现的场所挑选显眼位置加强广告投放,引导农民工关注我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积极申领各项补贴待遇。 

  4.通过省人社厅微信公众号推送各类多媒体宣传材料,并引导各处室、单位干部职工积极进行转发。 

  5.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刊登各类多媒体宣传材料。 

  (四)依托微信公众号配合开展宣传工作 

  1.逐步在微信公众号上设置功能模块或开发微信小程序,让农民工可以直接在线办理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申领手续,实现“一网通办”及“一趟不用跑”。 

  2.福建省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同步转发省人社厅微信公众号各类多媒体宣传材料。 

  (五)开展政策宣传短信推送工作 

  1.省就业局积极向建档立卡农民贫困劳动力进行政策推送。 

  拟推送短信: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获得证书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申报事宜可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根据农民工所在地向其推送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2.各地可按照有关规定选定运营商,通过定点基站设置,向进出动车站、长途汽车站、高速服务区等地的农民工进行政策短信推送。 

  (六)组织各地加强政策宣传 

  1.印发年度宣传工作计划。 

  2.对各地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对宣传工作开展比较到位的地市进行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