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洛江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 洛江区税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洛江分局 时间:2020-09-10 17:12 浏览量:1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泉医保〔202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时间和要求

(一)集中登记期: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集中缴费期: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2月31日。

(三)补缴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补缴期。其中,在2021年3月10日(含)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3月10日后办理的,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及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停保3个月(含)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外,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二、筹资标准

2021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人。其中: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的,按290元/人标准缴费;2021年7月1日起补缴的,补缴人员(新生婴儿、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内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除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辖区户籍城乡居民;

(二)在本区内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

(三)驻本区武警官兵;

(四)在本区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五)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保的人员;

(六)已在本区参加基本医保流动人口的子女。

四、参保登记

(一)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在医保信息系统有效登记的参保居民,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无需重新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由医保系统默认续保登记),参保居民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

(二)在我区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参保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在参保居民提交参保登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登记表批量送至区医保管理部。区医保管理部要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准确无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相关材料如下:

1.《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彩色相片1张;

3.在泉州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提供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补缴期内,城乡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或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四)今年9月份新入学大中专、技校学生,按参保登记时间确认保险关系,2020年9月至12月不需缴费,只缴纳次年度的保险费。2020年9月至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完成缴费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在校所有学生参保档案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员名单,通过各高校医保服务专员联系参保事宜,未设立医保服务专员的学校可直接向区医保管理部办理参保事宜。困难学生对象的认定,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我区已参加基本医保且新生三个月内因病夭折婴儿的父母,以及无身份信息的人员,可到区医保管理部为婴儿(或本人)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所发生的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予以报销。

(六)区民政、农水(扶贫)、卫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及相关部门在2020年9月30日前对辖区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补助标准进行登记造册并加盖公章,确保准确无误后报送至区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汇总录入系统后,将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应缴金额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接收的应缴金额进行征缴。对于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认定的减免对象,按规定办理个人缴费减免事项。个人缴费减免对象的确定如下:

1.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2.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革命“五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持有第二代和第三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市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全额补助。

3.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的30%由参保人缴纳,其余部分由区政府补助。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农村居民家庭,经卫健部门确认后,该夫妻及其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适当补助,其中二女户、享受农村部分计生家庭贡献奖励的独女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全额补助,其他独生子女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补助20元/人。

五、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便捷渠道完成缴费。

(一)掌上缴费。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可自行完成缴费。

(二)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除外)可就近通过设在村(居)委会或金融普惠点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村(居)委会和金融普惠点商户应为缴费人提供缴纳费款的便利服务。

(三)电子税务局。各村(居)委会及大中专、技校的经办人实名认证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缴费。

(四)银行端缴费。城乡居民可通过税务合作商业银行的柜面、银行柜员机及手机APP进行缴费。

(五)签约批扣。城乡居民可与税务合作商业银行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由银行定期从签约账户中扣缴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六)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联卡,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六、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 9月16日前)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召开宣传发动工作会议,部署具体工作要求与措施,做好宣传工作。

(二)集中参保登记阶段(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按文件要求及时将辖区居民的相关参保登记资料报送区医保部门。区医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准确无误的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做好复核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及时采集登记 ,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

(三)集中筹资阶段(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2月31日)

建立参保进度通报制度,落实筹资工作责任,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辖区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本阶段结束时辖区居民参保率达99%以上。

(四)补缺补漏扫尾阶段(2021年01月01日—2021年1月31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对个别因特殊情况需要补缴的居民,应指导其到医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缴费手续,确保本阶段结束时辖区居民参保率达99.9%以上。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市对区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

(二)明确分工,层层压实责任

区医保分局(含市医管中心洛江管理部):区医保分局负责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统筹管理,加强对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市医管中心洛江管理部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与税务部门数据衔接等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基本医保参保费用的征收,每天定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向医保部门反馈征收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参保对象政府补助资金的落实,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培训工作经费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的落实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城乡医保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引导辖区居民做好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做好参保人员基础数据采集;负责复核、汇总辖区参保工作信息,及时向区医保和税务部门申报

区教育局:协调各大中专院校、技校按规定及时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申报、信息变更采集工作。

区卫健局(含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合理布局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提供医联体有关文件,加强医疗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做好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计生特殊家庭的确认工作,督促落实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工作。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基本医保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医保政策咨询、医保服务及落实医保政策等;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提供优质医疗保障服务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特困人员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革命“五老”、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低收入家庭等认定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认定工作。

区农水局:做好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认定工作,结合全区“三农”工作,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工作。

区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个人缴费减免对象的认定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做好我区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通过宣传媒介向居民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基本原则及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权利和义务等;宣传报道城乡居民医保实施情况。

区审计局:依法对城乡居民医保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审计监督。

区效能办:负责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进度列入绩效考核指标,组织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绩效考核、通报等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实施

区政府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9〕86号)的要求,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给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补助,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培训工作经费,确保基金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

(四)广泛发动,确保全民参保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一体化的宣传,特别是在集中参保及缴费阶段,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折页、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缴费流程和财政补助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做好舆论引导,确保按时足额征收,确保应保尽保。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洛江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洛江区税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