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人社局 时间:2020-03-19 09:19 浏览量:1

各镇(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本局有关股室、下属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准确、全面了解我区内各企业劳动用工基本情况,更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闽人社文〔2016〕37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于2020年3-4月份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对象

(一)劳动用工情况书面审查。审查对象为洛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含建筑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其中工资支付行为单独进行信用等级评价。评价对象为洛江区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含建筑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包括: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单项评价);8.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9.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分为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三级。

(三)“无欠薪项目部”创建质量评评价对象为在洛江区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评价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基本台账建立情况;2.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5.维权应急处置管理制度落实情况;6.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落实情况等。

在建工程“无欠薪项目部”创建质量评价等次分为优、合格、不合格。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自评和初评

1.各镇(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该通知发放到辖区各企业(含建筑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各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审查(评价)对象收到通知后应如实填写《泉州市洛江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审查表》(附件1)和《泉州市洛江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表》(建筑企业填附件2,非建筑企业填附件3),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于2020年4月20日前提交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统一征求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2.洛江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填报《施工单位“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情况申报表》(附件4,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于2020年4月20日前提交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开展随机抽查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照不少于5%、不超过15%的比例,根据“双随机”工作要求开展随机抽查,联合各镇(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行业主管部门到被抽查企业或项目部查阅、复制相关原始材料,进行现场核查。

(三)集中评价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随机抽查后进行集中评价,集中评价应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相关单位意见。集中评价依据包括本次劳动用工情况书面审查、随机抽查、征求意见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用人单位2019年度信用记录。

(四)公示和确定评价结果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书面提出集中评价意见后,上报区人社局进行综合评价、公示评价结果。用人单位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意见建议。公示期满后,区人社局将评价结果进行社会公布。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动用工情况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被评价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单位或工资支付行为守信单位,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中可以给予守信激励,包括评优评先、授信倾斜或资金扶持等。被评价为诚信A级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单位,或“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情况等次被评为优的施工单位,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享受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被评价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不合格的,予以惩戒、重点监察或约谈通报。不按要求提交材料或不配合开展评价工作的,将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对象,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或书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追究责任。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贤街区40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泉州十一中对面),联系电话:22633822。

附件:

1.泉州市洛江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审查表

2.泉州市洛江区建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表

3.泉州市洛江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表

4.施工单位“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情况申报表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