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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3年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3-12-16 15:38 浏览: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泉洛政人社[2013]74号
 
关于下达 2013 年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加快我区基层劳动保障“三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落在实处。经研究,决定将 2013 年我区就业专项补助资金 43.60 万元下达分解 ( 具体补助资金安排见附件 ),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此次下达的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企业用工经费、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经费补助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补贴。其中,服务企业用工经费主要作为开展返乡就业工作的活动经费;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补贴按照各地辖区内的社区、建制村总数进行安排,即每个社区聘用 2 名、建制村聘用 1 名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每人每月补贴 100 元。
二、各镇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工作的意见》(闽政 [2008]14 号)和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办公室、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洛委办 [2013]7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落实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四到位”,加强对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要按照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鼓励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工作方案》(泉洛政办 [2013]204 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深入开展外出务工人员调查摸底和企业岗位信息收集工作,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帮助辖区内企业缓解用工难问题。
三、各镇乡(街道)财政所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原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劳动保障“三基”建设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社 [2008]58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及时把补助资金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洛江区 2013 年就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江区财政局
 
                  2013 11 26
 
抄送: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办,金副区长、杜副区长。
 
附件
2013 年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分配金额
其中
备注
服务企业用工经费
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经费补助
劳动保障协理员补贴
社区、村
( )
协理员 ( )
金额
万安
5.92
3
万盛社区 1
8
16
1.92
 
双阳
6.64
3
新阳社区 1
11
22
2.64
 
河市
8.52
4
  新告村 1
浮桥村 1
21
21
2.52
 
马甲
11.88
6
蔡内村 1
祈山村 1
后坂村 1
24
24
2.88
 
罗溪
7.04
4
钟山村 1
17
17
2.04
 
虹山
3.60
3
 
5
5
0.60
 
合计
43.60
23
8
86
105
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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