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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及见习补贴申报工作
  时间:2016-04-05 08:47 浏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帮助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工作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区人社局组织开展新一批区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及见习补贴申报工作。

申报见习基地条件:所依托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长期合作的积极性,且每年能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具有一定的见习场所(岗位),有一定行业或区域代表性,有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能力和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

申报见习补贴条件:必须符合毕业年度内和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2015年1月起在市、区两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3-6个月就业见习且期满并考核合格等条件。

    管理办法和优惠政策:见习基地的管理及补贴按上级有关文件进行,见习基地招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根据符合条件见习毕业生人数、见习期限,由区财政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80%向见习基地拨付见习生活补贴(现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补助期限为3个月。见习基地申报材料于4月30日前完成,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统一由见习单位申报,于7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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