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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促进产业人才发展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时间:2017-08-26 15:41 浏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洛江区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促进产业人才发展的意见(试行)》(泉洛委〔2017〕32号)精神,做好政策落地兑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生活津贴

(一)补助对象:到我区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高层次人才,按在我区实际工作时间给予工作生活津贴。

(二)补助标准:第一层次人才每月5000元,第二层次人才每月2000元,第三层次人才每月1500元,第四层次人才每月1000元,第五层次人才每月500元;同一对象补助不超过3年(即:36个月)。在享受工作生活津贴补助期间,获得更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从认定的当月起将补助标准上调至相应层次的标准,但累计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即:36个月)。

(三)办理程序

1.申报时间:工作生活津贴补助每半年发放一次,由用人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7月底前向区人社局报送上半年工作生活津贴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

1)《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申请表》(附表1);

2)在我区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如劳动(聘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合作协议、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能体现高层次人才每半年在企业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

4)《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或《洛江区高层次人才证》复印件;

5)高层次人才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6)经高层次人才本人签名的个人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3.审批拨付

1)区人社局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申报材料;

2)区人社局汇总整理、核实人才条件及补助标准、补助时间等,送区财政局核定补助金额;

3)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区人社局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区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取消申请人申领工作生活津贴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工作生活津贴补助总额划拨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负责一般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金拨至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四)办理时限

工作生活津贴补助由区人社局联合相关部门自统一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贤街人力资源大楼二楼(泉州第十一中学对面)

分管领导:粘建声             联系电话:0595-22633625

经办人员:张小玲             联系电话:0595-22633516

二、人才贡献奖励

(一)申请对象:在我区企业工作、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层次人才。

(二)奖励标准:从正式认定的第2年开始申报,按其前一年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人才贡献奖励: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按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第四至第五层次人才按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为3年。

(三)办理程序

1.申报时间:人才贡献奖励每年发放一次,由用人单位在每年7月20日前统一向区人社局报送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

1)《洛江区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申报表》(附表2);

2)在我区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如劳动(聘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合作协议、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地税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缴纳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证明;

4)《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或《洛江区高层次人才证》复印件;

5)高层次人才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6)经高层次人才本人签名的个人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3.审批拨付

1)区人社局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申报材料;

2)区人社局汇总整理、核实人才条件及奖励标准,送区地税局核实高层次人才年度缴交个人所得税数额,送区财政局核定贡献奖励金额;

3)区人社局、地税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区人社局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区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取消申请人申领人才贡献奖励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人才贡献奖励资金总额划拨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负责一般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金拨至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四)办理时限

人才贡献奖励由区人社局联合相关部门自统一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贤街人力资源大楼二楼(泉州第十一中学对面)

分管领导:粘建声             联系电话:0595-22633625

经办人员:张小玲             联系电话:0595-22633516

三、大学生实习实训

(一)区级实习实训基地的认定

1.实习实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我区依法注册成立,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业,有适合大学生的实训岗位,并对接收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积极主动的;

2)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具有对大学生进行实训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3)有稳定的实习实训场所,能为实习实训学生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生活条件

2.申报材料

1)《洛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附表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审批认定流程:有意向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用人单位,向区人社局提交区级实习实训基地认定申报材料,区人社局根据用人单位实训条件、实训环境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基地认定条件的,由区人社局正式行文批准设立。

(二)实习实训补助的申请

1.补助对象:在设有区级及以上实习实训基地、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参加1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及“985”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在读理工类本科生。

国内学校毕业生学科专业认定,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或毕业当年最新颁布的目录来认定。

2.补助标准: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实习实训人才的交通、食宿补助等,补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

3.补助方式:大学生实习实训补助由实习实训单位先行垫支,实习实训结束后,实习实训单位根据接收实习实训人数、实习实训时间统一向区人社局申领。

4.申领程序

1)申请时间:实习实训补助每年发放一次,由企业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区人社局统一报送上一年度实习实训补助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

①大学生实习实训补助申请报告(须注明单位账户名、账号、开户行

②实习实训基地与大学生签订的实习实训协议书、实习实训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单位须在协议书签订后十五天内将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报区人社局备案);

③实习实训基地出具的大学生实习实训考核鉴定材料(单位出具完考核鉴定意见后应在十五天内将鉴定材料送区人社局备案);

④《洛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训补助申领表》(附表4)

⑤企业支付交通费、食宿补助费、生活补贴等相关证明。

单位接收大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时,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鉴定表等材料报区人社局备案的,不得申领实习实训补助。

3)审批拨付

①区人社局受理企业报送的大学生实习实训补助申报材料;

②区人社局汇总整理、审核申报材料,送区财政局核定实习实训补助金额;

③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区人社局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④审批通过后,由区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实习实训补助资金总额划拨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负责通知申请单位提供划拨补助资金的收据、开户银行、账户名及账号,一般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限

实习实训补助由区人社局联合相关部门自统一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贤街人力资源大楼二楼(泉州第十一中学对面)

分管领导:粘建声             联系电话:0595-22633625

经办人员:张小玲             联系电话:0595-22633516

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补贴

(一)申领条件: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委托)开展在职教育,并出资选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工科类专业继续教育,人才取得上一层次学历(学位)后继续与原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可申领继续教育补贴。

国内学校毕业生学科专科专业认定,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或毕业当年最新颁布的目录为认定。

(二)补贴标准:2017年4月份起,取得工科类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按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每人4000元、博士学历(学位)每人8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三)办理程序

1.申报时间: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补贴每年发放一次,由用人单位在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补贴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社局。

2.申报材料

1)《洛江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补贴申报表》(附表5);

2)企业出资选送参加学习证明;

3)学校录取通知书等入学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劳动合同续签证明。

3.审批拨付

1)区人社局受理企业报送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补贴申报材料;

2)区人社局汇总整理、核实补贴申报材料,送区财政局核定补贴金额;

3)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区人社局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区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继续教育补贴总额划拨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负责通知申请单位提供划拨补贴资金的收据、开户银行、账户名及账号,一般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四)办理时限

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补贴由区人社局联合相关部门自统一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贤街人力资源大楼二楼(泉州第十一中学对面)

分管领导:粘建声             联系电话:0595-22633625

经办人员:张小玲             联系电话:0595-22633516

五、职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我区企业在职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继续与原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2017年4月份起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补贴:高级工(三级)每人1000元,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2000元。

(三)办理程序

1.申请时间:职业培训补贴每年发放一次,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由用人单位向区人社局提交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区人社局每年12月汇总审批一次。

2.申请材料

1)《洛江区在职员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表6);

2)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及经本人签名的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4)劳动合同续签证明。

3.审批拨付

1)区人社局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职业培训补贴材料;

2)区人社局汇总整理、核实补贴申报材料,送区财政局核定补贴金额;

3)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区人社局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区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负责一般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办理时限

职业培训补贴由区人社局联合相关部门自统一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贤街人力资源大楼二楼(泉州第十一中学对面)

分管领导:粘建声             联系电话:0595-22633625

经办人员:吴实全             联系电话:0595-22633578

六、企业招收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条件:用人单位招收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教育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985”“211”高校本科生以及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500名的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

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二)补贴标准:每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照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的30%予以补助,同一对象在我区工作期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三)办理程序

1.申报时间:用人单位每缴纳社保满6个月,即可向区人社局提出社保补贴申请。区人社局在每年3月份、9月份汇总审批。

2.申报材料

1)《洛江区企业招收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表7);

2)《洛江区企业招收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附表8);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招用人员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复印)、劳动(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单位)为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明细表;

6)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情况(以此条款申请的对象需提供)。

3.审批拨付

1)区人社局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

2)区人社局汇总整理、核实补贴申报材料,送区财政局核定补贴金额;

3)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区人社局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区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负责通知申请单位提供划拨补贴资金的收据、开户银行、账户名及账号,一般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四)办理时限

企业招收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由区人社局联合相关部门自统一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贤街人力资源大楼二楼(泉州第十一中学对面)

分管领导:粘建声             联系电话:0595-22633625

经办人员:张小玲             联系电话:0595-22633516

七、人才落户

(一)政策标准:层次人才落户泉州,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可凭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泉州高层次人才证》,直接到居住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或落户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集体户;已注销户口的华侨人才,可凭户口注销证明、中国护照、《华侨来泉定居证》及《泉州高层次人才证》,办理在就业单位所在地的落户手续,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允许引进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二)申报材料

1.《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入户申请表》(附表9);

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或《洛江区高层次人才证》复印件

3.在我区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如劳动(聘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合作协议、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用人单位提供的住宿证明;

5.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随迁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直系关系不明确的附关系证明;

7.已注销户口的华侨人才,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华侨来泉定居证。

(三)办理程序

1.区公安分局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高层次人才入户申请材料;

2.区公安分局审核申报材料,并由户政科牵头协调人才申请落户地址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入户审批。

(四)办理时限

人才落户由区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洛江公安分局户政科

单位地址:洛江区安平路1号

分管领导:杜昌勇,联系电话:0595-28027116

经办人员:黄少苹,联系电话:0595-22637556

八、住房保障

(一)购房补助

1.申报条件:到我区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在泉州无住房且未享受各级政策性住房(含补贴)的,按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可申请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区级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申报时间:购房补助每年发放一次,由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底前向区住建局报送当年度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

1)《洛江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附件10);

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或《洛江区高层次人才证》复印件

3)在我区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如劳动(聘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合作协议、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经高层次人才本人签名的不动产登记证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4.审批拨付

1)区住建局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材料;

2)区住建局审核申报材料,负责对人才及家庭成员在市区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及房产备案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协调区人社局核实高层次人才所属层次情况、协调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中心市区及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人才及家庭成员在泉(含县、市、区)房产办证情况进行审核。

3)区住建局汇总整理、核实补贴申报材料,送区财政局核定补贴金额;

4)区住建局、人社局、国土分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区住建局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区住建局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本年度补贴总额划拨至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负责一般分别于每年8月底前将补助金按进度拨至人才个人银行账户,具体拨付进度为:高层次人才在工作合同履行期购房的,购房补贴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补贴总额的50%、第二、三年分别发放补贴总额的25%。

(二)租住人才周转房

1.申报条件:到我区企业工作,在洛江无住房且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含补贴)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不低于90平方米的洛江区人才周转房,免租入住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可再次申请。承租人与物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承租期间的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宽带、电信、卫生(含垃圾清运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房源筹措:由区住建局商区财政局从区属国有企业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或收购库存商品房中筹措人才周转房,原则上应为现房。人才周转房配置原则上应满足拎包入住,包括床、沙发、厨房必须电器等生活必须品,参照机关干部周转房配置标准,由区住建局、财政局牵头组织房屋产权单位依法进行公开采购并统一管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专项提供。

2.申报时间:人才周转房租住常年可以申请,由用人单位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后报送申请材料。

3.申报材料

1)《洛江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附件10);

2)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证书等证明材料;

3)在我区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如劳动(聘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合作协议、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办理程序

1)区住建局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周转房申请材料;

2)区住建局审核申报材料,对人才及家庭成员在市区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及洛江区房产备案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协调区人社局核实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协调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人才及家庭成员在洛江房产办证情况进行审核,并送区财政局审核;

3)区住建局、人社局、国土分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区住建局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区住建局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不予提供人才周转房租住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住建局商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一般于3个月内筹措并提供一批不低于90平方米的人才周转房房源提供给引进高层次人才租住。

(三)办理时限

购房补助、租住人才周转房由区住建局联合相关部门自统一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股

单位地址:洛江区安吉路28号

分管领导:黄荔苹          联系电话:0595-22633300

经办人员:吴启滨          联系电话:0595-22639088

九、医疗保障

(一)政策标准: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凭区卫计局核发的年度医疗健康服务卡,每年享受一次在洛江区医院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家庭医生联系制度,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一名主治以上医师与高层次人才建立一对一的沟通联系,提供一对一的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健康相关服务。在全区所有公立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开设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和绿色窗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预约诊疗。

(二)申报时间:医疗保障服务常年可以申请,由用人单位在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六个月后即可报送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1.《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医疗健康服务申请表》(附表11);

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或《洛江区高层次人才证》复印件;

3.在我区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如劳动(聘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合作协议、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区卫计局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高层次人才工作医疗健康服务申请材料;

2.区卫计局审核申报材料,同时协调区人社局核实高层次人才情况

3.区卫计局、人社局审核后,由区卫计局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区卫计局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不予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卫计局发放高层次人才年度医疗健康服务卡,明确给人才提供一对一服务的家庭医生姓名及联系方式,提供人才工作医疗健康服务。

(五)办理时限

医疗保障服务由区卫计局联合相关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其他事项

1.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1)事业单位第一层次人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90%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予以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40%。

非事业单位第一层次人才医疗费用报销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2)事业单位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75%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予以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30%,年度内实际报销累计不超过8000元。

非事业单位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医疗费用报销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2.资金渠道

1)医疗费用。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现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执行,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参照泉政文〔2010〕31号文件执行。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健康体检费用。高层次人才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健康体检费用从区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七)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卫计局办公室

单位地址:洛江区安吉路万兴街68号

分管领导:陈体明             联系电话:0595-22639659

经办人员:饶开乐  廖婷婷    联系电话:0595-22633801

十、子女就学

(一)政策标准: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在本区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人才,其子女由区教育局妥善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从外地转入我区达标高中学校就读,按照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各类高层次人才非我区户籍子女就学,在本区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可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所在学校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申报时间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申请由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每年6月份前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http://www.qzrc.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上传网上:

1.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户口簿(或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如果父母和子女户口分设的,应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薄;

2.高层次人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

3.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单位证明并盖章(如:本单位证明申请人于××年×月起在本单位工作,目前担任××××(具体职位),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5.申请人承诺并签名(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信息全部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四)办理程序

1.高层次人才提出子女入学申请。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附表1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1-5)进行网上申报;

2.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人才认定层次和申请意向统筹安排,并通知申请人及接收学校办理入读手续。

(五)办理时限

申请转学、入学由教育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六)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教育局初幼教股、中教股

单位地址:洛江区安达路(十一中斜对面路口)     

分管领导:黄子达,联系电话:0595-22633256

经办人员:林海燕,联系电话:0595-22633589

          杜丽珠,联系电话:0595-22633589

                雯,联系电话:0595-22659339

十一、职称评聘

(一)政策标准:根据洛江区产业发展需要,增设智能制造、生态旅游等专业职称评审。引导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探索在龙头企业和行业组织开展职称自主评聘试点。

▲增设智能制造、生态旅游等专业评审

由区人社局牵头组建我区智能制造、生态旅游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根据我区非公企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区工商联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在我区非公有制企业中直接从事智能制造、生态旅游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备一定条件学历及工作年限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探索在龙头企业和行业组织开展职称自主评聘试点

1.申报条件

1)我区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制造、生态旅游产业等龙头企业;

2)具备一定的职称评审组织能力,包括必需的资金、场所和具有相关资质的负责人;

3)一次性申报职称人数达50人以上。

2.申报材料

1)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申请报告;

2)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实施方案;

3)企业年纳税额及相关营业执照、资质等证明材料。

3.办理程序

1)区工商联受理企业报送的职称自主评审申报材料;

2)区工商联汇总整理、审核申报材料,并提出初步意见;

3)区工商联报区职改办批准;

4)企业组织评审;

5)职称确认。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部门报区职改领导小组确认。

4.其他事项

1)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具体组织工作要求参照《泉州市洛江区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职称申报工作指南》(泉洛工商联〔2016〕2号)执行;

2)评审专家由区职改办会同区工商联从我区相关专业专家库抽调;

3)在行业组织开展职称自主评聘试点工作由区职改办、区工商联负责参照龙头企业相关标准制定细则;

4)本项工作若与省、市职改部门新出台的职改政策规定不一致,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洛江区工商联

单位地址:泉州市洛江区政府大楼后座五楼

分管领导:陈云华 ,联系电话:0595-22639519

经办人员:王佳晶 ,联系电话:0595-22639519 

十二、职称认定

政策标准:步推进非公企业员工初级职称由评审转向认定。推行大专以上学历在企业从事一定年限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认定非公企业初级职称的制度。(具体组织实施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工商联负责)

十三、专项资助

(一)政策标准:支持人才(团队)参加所属领域市级以上荣誉奖项评选,对获奖者给予叠加奖励。经我区申报并成功入选以下重大专项的,给予一定比例配套经费资助,入选当年拨付50%配套经费,经中期考核合格再予以拨付50%经费,各项配套经费资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其中区级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

1)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国家特支计划”或“万人计划”)的,按国家资助额度的20%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2)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简称“省引才百人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A类、B类、C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简称“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的,按福建省资助额度的20%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3)入选泉州市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按泉州市资助额度的20%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二)办理程序

1.申报时间:人才项目奖励配套经费资助由用人单位在人才入选上述人才项目后一个月内向区委人才办报送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

1)《洛江区人才项目奖励配套经费资助申请表》(附表13);

2)人才入选上述所列相关人才项目的正式文件复印件;

3)在我区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如劳动(聘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合作协议、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人才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5)经人才本人签名的个人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3.审批拨付

1)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人才项目奖励配套经费资助申报材料;

2)区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汇总整理,根据业务范畴,会同区人社局、经信局、科技局、台办、团委、社科联进行核实人才条件及补助金额等,送财政局核定补助金额;

3)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及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后,由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取消申请人申领人才项目奖励配套经费资助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人才项目奖励配套经费资助总额划拨至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一般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金拨至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限

人才项目奖励配套经费资助区委组织部(人才办)联合相关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单位地址:洛江区政府前楼424

分管领导:刘延宁,联系电话:0595-22631519

经办人员:张  帅,联系电话:0595-22633677

十四、科技进步奖奖励

(一)政策标准: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分别给予申报企业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的,分别给予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泉州市科技重大贡献奖和泉州市科技创业奖,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泉州市科技进步奖的,分别给予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的奖励。

(二)办理程序

1.申报时间:科技进步奖奖励每年发放一次,以科技项目资金形式发放,由申报企业在每年3月底前向区科技局报送上年度本企业所有科技进步奖奖励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

1)《洛江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附表14)

2)企业开户银行、账户名及账号。

3.审批拨付

1)区科技局受理企业报送的科技进步奖奖励申报材料;

2)区科技局汇总整理申报材料,核实奖励金额,召开局务会研究审核,送区财政局核定奖励金额;

3)区科技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区科技局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取消企业申领科技进步奖奖励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科技局联合区财政局下达文件,签订合同后,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科技进步奖奖励总额划拨至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负责分别于每年5月底前将资助金拨至申领企业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限

科技进步奖奖励由区科技局联合相关部门自统一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

(四)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 工业股/农业股

单位地址: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分管领导:张志明/谢滢

联系电话:15505042542/13599727626

经办人员:庄江成/吴子平

联系电话:13559376701/15860599288

十五、专利奖奖励

(一)政策标准: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分别给予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获得福建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获得泉州市专利重大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

(二)办理程序

1.申报时间:专利奖奖励每年发放一次,由专利权人在每年3月底前向区科技局报送上年度专利奖奖励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

1)《洛江区专利奖励申报表》(附表15);

2)相关单位出台的奖项文件复印件;

4)身份证明文件(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盖上单位公章);

5)专利权人账户信息(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交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需提交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盖上单位公章);

6)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需标注“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名写日期。

3.审批拨付

1)区科技局受理专利权人报送的专利奖奖励申报材料;

2)区科技局汇总整理申报材料,核实奖励金额,召开局务会研究审核,送区财政局核定奖励金额;

3)区科技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区科技局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取消专利权人申领专利奖奖励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专利奖奖励总额划拨至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负责于每年5月底前将奖励金拨至专利权人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限

专利奖奖励由区科技局联合相关部门自统一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

(四)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 知识产权管理股

单位地址: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分管领导:谢滢,联系电话:13599727626

经办人员:管佩,联系电话:18259593237

十六、承办大型人才活动(培训)补助

(一)政策标准:辖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承办省级及以上高端研讨会、技能大赛等大型活动,或举办行业性大型重点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经相关主管部门和区委组织部(人才办)认定后,视情给予3-10万元补助。

(二)办理程序

1.申报时间:承办大型人才活动(培训)补助常年可申报,由承办企业在活动(培训)正式通知文件印发后向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报送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

1)《洛江区重点企业承(举)办大型人才活动(培训)补助申请表》(附表16);

2)承办(举办)活动(培训)的有关文件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办企业开户银行、账户名及账号

3.审批拨付

1)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受理企业报送的承办大型人才活动(培训)补助申报材料;

2)区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汇总整理,根据业务范畴,会同区人社局、经信局、科技局、住建局等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送区财政局核定补助金额;

3)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报部务会研究提出补助金额建议,并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取消企业申领承办大型人才活动(培训)补助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企业承办大型人才活动(培训)补助总额划拨至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一般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金拨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限

承办大型人才活动(培训)补助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联合相关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单位地址:洛江区政府前楼424

分管领导:刘延宁,联系电话:0595-22631519

经办人员:张  帅,联系电话:0595-22633677

十七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补助

(一)建站资助

1.政策标准:区政府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在我区正常开展博士后培养工作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30万元建站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软件资料及用于改善博士后工作条件等支出。

2.办理程序

1)申报时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每次拨付50%。设站单位分别在工作站获批设立后和第一位博士后获批进站后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

▲设站单位在收到批准设站的文件后向区人社局申请首次建站资助,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设站单位申请首次建站资助经费报告;

②《洛江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首次建站资助申请表》(附表17)

③工商营业执照及批准设站的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软件资料等发票复印件。

▲设站单位在第一位博士后批准进站从事科研工作后向区人社局申请第二次建站资助,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设站单位申请第二次建站资助经费报告;

②《洛江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第二次建站资助申请表》(附表18);

③博士后进站通知书、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后申请表》等进站材料复印件。

3.审批拨付

1)设站单位提出建站资助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向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

2)区人社局受理审核申报材料,送区财政局核定资助金额;

3)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区人社局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区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取消设站单位建站资助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设站单位建站资助资金划拨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负责通知申报单位提供划拨经费的收据、开户银行、账户名及账号,一般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拨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二)招收博士后人员培养经费资助

1.政策标准:2017年4月份起,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给予不超过2万元培养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工作站与高校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的管理经费支出。

2.办理程序

1)申报时间:招收博士后人员培养经费资助每年发放一次,由设站单位每年12月底前提供本年度本单位招收博士后人员培养经费资助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

①《洛江区招收博士后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附表19);

②批准设站的文件复印件;

③与高校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协议书及培养管理费用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④博士后进站通知书、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后申请表》等进站材料复印件。

3.审批拨付

1)区人社局受理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培养资助申报材料;

2)区人社局审核,会同区财政局对设站单位支付高校培养管理费有效凭证进行核实,按不多于2万元的实际支出额给予核销;

3)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区人社局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区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取消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培养资助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培养资助资金划拨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负责通知设站单位提供划拨经费的收据、开户银行、账户名及账号,一般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拨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三)在站博士后人员科研生活补助

1.政策标准:2017 4份起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经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发放2.5万元的科研和生活补助,发放总额5万元。工作站招收的以下人员不享受科研生活补助:(1)第二次进入我区工作站的博士后人员;(2)设站单位人员进本单位的工作站。

2.办理程序

1)申报时间: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或期满考核合格后,由设站单位向区人社局申请科研生活补助。

2)申报材料

《洛江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经费申请表》(附表20

②博士后进站通知书复印件;

③设站单位出具的、经评审专家签名的《洛江区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或期满考核表》(附表21);

④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申请人本人签名的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3.审批拨付

1)区人社局受理设站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科研生活补助申报材料;

2)区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送区财政局核定补助金额;

3)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区人社局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区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取消在站博士后人员科研生活补助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在站博士后人员科研生活补助资金划拨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负责一般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在站博士后人员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1.政策标准:2017年4月份起,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省及市项目资助的,给予所获资助金额30%的配套奖励,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博士后科研创新,作为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补充资金。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资助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配套经费资助。

2.办理程序

   1)申报条件

①申请配套资助的科研项目主持人须为在站博士后(不包括子项目的主持人);

②所获得的资助项目须为进站之后两年内期间申请取得;

③申报项目通知已下发,且相关资助资金已经到位。

   2)申报时间:在站博士后人员科研项目配套资助每年发放一次,由设站单位每年12月底前提供本年度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

①《洛江区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申请表》(附表22);

②博士后进站通知书复印件;

③获得国家、省及市项目资助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④单位收到申报项目资助款项相关收款证明材料。

3.审批拨付

   1)区人社局受理设站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申报材料;

2)区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送区财政局核定资助金额;

3)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区人社局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区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取消在站博士后人员科研项目配套资助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在站博士后人员科研项目配套资助资金划拨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负责通知设站单位提供划拨经费的收据、开户银行、账户名及账号,一般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拨至设站单位银行账户。

(五)出站博士后人员科研生活补助

1.政策标准:对出站后留在我区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给予5万元的科研和生活补助。每位出站博士后人员仅能享受一次补助。

2.办理程序

   1)申报条件

20174份起出站的博士后人员可申请科研和生活补助,出站时间认定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认定时间为准;

②博士后人员须在出站后1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到位开展工作;

③出站博士后可根据研究计划和工作需要,自主支配、合理使用资助金。

   2)申报时间:出站博士后科研生活补助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50%。出站博士后分别在用人单位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6个月之内和第一年科研工作考核完毕后6个月内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出站博士后科研工作考核由其所在工作单位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报区人社局备案。

   3)申报材料

 ▲出站博士后申请首次科研生活补助应提交的材料:

①《出站留洛博士后首次科研生活补助申请表》(附表23);

②申请人与接收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证明材料;

③博士后证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等期满考核审批材料复印件;

④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及经申请人本人签名的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接收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出站博士后第一年科研工作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的,申请第二次科研生活补助应提交的材料:

①《出站留洛博士后第二次科研生活补助申请表》(附表24);

②出站留洛博士后科研工作考核表(附表25);

③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及经申请人本人签名的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④接收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审批拨付

   1)区人社局受理出站博士后人员科研生活补助申报材料;

2)区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送区财政局核定补助金额;

3)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区人社局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区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取消出站博士后人员科研生活补助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出站博士后人员科研生活补助资金划拨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负责一般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六)办理时限

上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相关补助由区人社局联合相关部门自统一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贤街人力资源大楼二楼(泉州第十一中学对面)

分管领导:粘建声             联系电话:0595-22633625

经办人员:张小玲             联系电话:0595-22633516

十八、院士工作站平台补助

(一)建站补助

1.政策标准:市级以上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每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站补助。

2.办理程序

1)申报时间:院士工作站建站补助一次性拨付,设站单位经市级认定后向区科协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

《洛江区院士工作站建站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26);

市科协关于批准建立院士工作站的通知(复印件);

建站单位与院士或院士所在单位签订的院士工作站建站协议(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发送至:ljkx-001@163.com。

3.审批拨付

1)区科协受理设站单位建站补助的申报材料;

2)区科协审核、汇总申报材料,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区科协会议研究后,送区财政局核定补助金额;

3)区科协、财政局审核后,由区科协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区科协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取消设站单位建站补助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科协根据审定结果与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补助资金,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设站单位建站补助资金总额划拨至区科协,由区科协负责通知申报单位提供划拨经费的收据、开户银行、账户名及账号,一般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拨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二)项目运行补助

1.政策标准:院士工作站成立满一年后,对工作站平台建设及合作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合作的研发项目或转化项目落地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后,经年度考评验收符合有效运作奖补条件的,当年度每站给予5万元奖补资金,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2.办理程序

1)申报时间:院士工作站项目运行考核奖励每年发放一次,设站单位经市级认定满一年后向区科协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

《洛江区院士工作站项目运行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27);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发送至:ljkx-001@163.com。

3.审批拨付

1)区科协受理设站单位项目运行补助的申报材料;

2)区科协审核、汇总申报材料,送区财政局核定补助金额;

3)区科协、财政局审核后,由区科协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区科协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取消设站单位项目运行考核奖励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科协根据审定结果与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补助资金,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设站单位项目运行考核奖励资金总额划拨至区科协,由区科协负责通知申报单位提供划拨经费的收据、开户银行、账户名及账号,一般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拨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限

院士工作站建站补助及项目运行补助由区科协联合相关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科协办公室

单位地址:洛江区政府大院后楼四楼416室

分管领导:杜爱治,联系电话:13358598600

经办人员:杨  威,联系电话:18759978801

十九、专家工作站平台补助

(一)建站补助

1.政策标准:市级以上新认定的专家工作站,有A类专家的每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站补助,有B类专家的每站给予5万元一次性建站补助,有C类专家的每站给予3万元一次性建站补助(其中:A类、B类、C类专家参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认定,市里另行作出调整的,则参照市里标准评定)。

2.办理程序

1)申报时间:专家工作站建站补助一次性拨付,设站单位经市级认定后向区科协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

《洛江区专家工作站建站资金补助申请表》(附表28);

市科协关于批准建立专家工作站的通知(复印件);

建站单位与专家或专家所在单位签订的专家工作站建站协议(复印件);

④用于认定专家的人才层次的相关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发送至:ljkx-001@163.com

3.审批拨付

1)区科协受理设站单位建站补助的申报材料;

2)区科协审核、汇总申报材料,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区科协会议研究后,送区财政局核定补助金额;

3)区科协、财政局审核后,由区科协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区科协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取消设站单位建站补助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科协根据审定结果与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补助资金,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设站单位建站补助资金总额划拨至区科协,由区科协负责通知申报单位提供划拨经费的收据、开户银行、账户名及账号,一般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拨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二)项目运行补助

1.政策标准: 市级以上新认定的专家工作站,在合作的研发项目或转化项目落地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后,每年经年度考评验收符合有效运作奖补条件的,当年度每站按A类、B类、C类专家站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补资金,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A类、B类、C类专家参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认定,市里另行作出调整的,则参照市里标准评定)。

2.办理程序

1)申报时间:专家工作站项目运行考核奖励每年发放一次,设站单位经市级认定满一年后向区科协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

《洛江区专家工作站项目运行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29)

②用于证明专家的人才层次的相关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发送至:ljkx-001@163.com。

3.审批拨付

1)区科协受理设站单位项目运行补助的申报材料;

2)区科协审核、汇总申报材料,送区财政局核定补助金额;

3)区科协、财政局审核后,由区科协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区科协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取消设站单位项目运行考核奖励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科协根据审定结果与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补助资金,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设站单位项目运行考核奖励资金总额划拨至区科协,由区科协负责通知申报单位提供划拨经费的收据、开户银行、账户名及账号,一般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拨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限

专家工作站建站补助及项目运行补助由区科协联合相关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科协办公室

单位地址:洛江区政府大院后楼四楼416室

分管领导:杜爱治,联系电话:13358598600

经办人员:杨威,联系电话:18759978801

二十、其他相关平台补助

(一)科技平台扶持

1.政策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办理程序

   1)申报时间:科技平台补助每年发放一次,以科技项目资金形式发放,由平台所在企业在每年3月底前向区科技局报送上年度本企业获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平台补助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

 ①《洛江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附表14);

 ②企业开户行及银行账户

3.审批拨付

   1)区科技局受理企业报送的科技平台补助申报材料;

   2)区科技局汇总整理申报材料,核实奖励金额,召开局务会研究审核,送区财政局核定奖励金额;

   3)区科技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区科技局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取消企业申领科技平台补助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科技局联合区财政局下达文件,签订合同后,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科技平台补助总额划拨至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负责分别于每年5月底前将资助金拨至申领企业银行账户。

4.办理时限

科技平台补助由区科技局联合相关部门自统一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

5.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 工业股/农业股

单位地址: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分管领导:张志明/谢滢

联系电话:15505042542/13599727626

经办人员:庄江成/吴子平

联系电话:13559376701/15860599288

(二)企业平台补助

    1.政策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支持工艺美术行业设立“大师工作室”,经市直相关部门认定的市级工作室,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2.办理程序

1)申报时间:企业平台补助每年发放一次,由平台所在企业于每年2月底前向区经信局报送上年度通过市级以上平台认定的资金补助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

①《洛江区企业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30);

②平台通过政府部门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企业开户银行、账户名及账号;

⑤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发送至:lj22630086@163.com。

3.审批拨付

1)区经信局受理企业平台补助的申报材料;

2)区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送区财政局审核,与区财政局现场核实;

3)区经信局局务会研究通过后,由区经信局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区经信局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取消企业平台补助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经信局根据审定结果与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平台补助资金,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企业平台补助总额划拨至区经信局,区经信局负责一般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金拨至企业银行账户。

4.办理时限

企业平台补助由区经信局联合相关部门自统一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经信局工业发展股

单位地址:洛江区政府二楼经信局工业发展股

分管领导:黄绍文,联系电话:0595-22630159

经办人员:郑丽随,联系电话:0595-22630086

二十一、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资助

   (一)区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认定

1.基地名称:我区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统一命名为“洛江区XX(专业或工种名称)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公共实训基地”)。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区依法设立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智能装备产业相关规上企业;

   2)具备申报实训项目所需的师资、场所和设施设备(企业自身条件不够完善的可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联合申报)。

3.申报材料

   1)设立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申请报告,基地建设方案(含基地建设规模、管理制度、实训专业、师资情况、工作目标等)。

   2)《洛江区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附表31);

   3)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专职管理人员和师资基本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劳动(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5)参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协议书(联合申报提供)

    4.审批认定流程:有意向建立公共实训基地的单位,向区人社局提供公共实训基地申报材料,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结合实地考察进行审核,审核后由区人社局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待审批同意后,由区人社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公布。

(二)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奖励

1.政策标准: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个基地仅可享受一次奖励。

2.办理程序

   1)申报时间:申报单位在收到批准设立基地的文件后2个月内可向区人社局提出奖励申请。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设立奖励报告;

②《洛江区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奖励申报表》(附表3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公共实训基地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3)审批拨付

①区人社局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公共实训基地设立奖励申报材料;

②区人社局核实申报材料,送区财政局核定奖励金额;

③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区人社局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④审批通过后,由区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⑤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奖励资金划拨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负责通知申请单位提供划拨奖励资金的收据、开户银行、账户名及账号,一般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限

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奖励由区人社局联合相关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贤街人力资源大楼二楼(泉州第十一中学对面)

分管领导:粘建声             联系电话:0595-22633625

经办人员:吴实全             联系电话:0595-22633578

二十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站)建站补助

   (一)政策标准: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站),单一鉴定职业(工种)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建站补助,每增加一个鉴定职业(工种),再增加1万元的补助。

   (二)办理程序

1.申报时间:申报单位在收到批文后2个月内向区人社局提出建站补助申请。

2.申报材料

   1)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站)建站补助报告;

   2)《洛江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站)建站补助申报表》(附表33)

   3)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认定设站的文件及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3.审批拨付

   1)区人社局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建站补助申请材料;

   2)区人社局核实申报材料,送区财政局核定奖励金额;

   3)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区人社局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区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报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补助资金划拨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通知申报单位提供划拨补贴资金的收据、开户银行、账户名及账号,一般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限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站)建站补助由区人社局联合相关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区委人才办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贤街人力资源大楼二楼(泉州第十一中学对面)

分管领导:粘建声             联系电话:0595-22633625

经办人员:吴实全             联系电话:0595-22633578

二十三、特殊支持

   (一)政策标准:对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根据实际需要,“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二)办理程序

1.申报时间:高层次人才(团队)“一事一议”支持常年可申请,由高层次人才(团队)所在用人单位向区委组织部(人才办)申报申请材料。

2.申报材料

   1)申请“一事一议”人才政策扶持的报告;

   2)《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团队)“一事一议”人才政策扶持申请表》(附表34);

   3)高层次人才(团队)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4)在我区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如劳动(聘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合作协议、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审批拨付

1.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一事一议”支持申报材料;

2.区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汇总申报材料,会同区人社局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

3.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通过后,由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相关主管部门按要求提交区相关会议研究;

4.区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会议研究事项,向申报单位提供“一事一议”支持,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科室: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单位地址:洛江区政府前楼424

分管领导:刘延宁,联系电话:0595-22631519

经办人员:张  帅,联系电话:0595-22633677

二十四、有关说明

1.若无特殊强调,文中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办法(试行)》和《洛江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办法(试行)》认定的泉州市和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团队);

2.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表1: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申请表

附表2:洛江区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申报表

附表3:洛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

附表4:洛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训补助申领表

附表5:洛江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补贴申报表

附表6:洛江区在职员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附表7:洛江区企业招收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附表8:洛江区企业招收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附表9: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入户申请表

附表10:洛江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

附表11: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医疗健康服务申请表

附表1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附表13:洛江区人才项目奖励配套经费资助申请表

附表14:洛江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表15:洛江区专利奖励申报表

附表16:洛江区重点企业承(举)办大型人才活动(培训)补助申请表

   附件17:洛江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首次建站资助申请表

附件18:洛江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第二次建站资助申请表

附件19:洛江区招收博士后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20:洛江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经费申请表

附件21:洛江区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或期满考核表

附件22:洛江区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申请表

附件23:出站留洛博士后首次科研生活补助申请表

附件24:出站留洛博士后第二次科研生活补助申请表

附件25:出站留洛博士后科研工作考核表

附件26:洛江区院士工作站建站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27:洛江区院士工作站项目运行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28:洛江区专家工作站建站资金补助申请表

附件29:洛江区专家工作站项目运行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表30:洛江区企业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表31:洛江区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

附表32:洛江区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奖励申报表

附表33:洛江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站)建站补助申报表

附表34: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团队)“一事一议”人才政策扶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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