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老区[2013]514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提高我区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革命“五老”人员由现在每人每月6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
二、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的提标部分在2014年4月一并发放。
三、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体现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各镇民政办、财政所要抓紧落实,确保及时、足额将提高补助费发放到革命“五老”人员手中。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二0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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