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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区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4-02-25 09:44 浏览:

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老区[2013]514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3101日起提高我区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革命“五老”人员由现在每人每月6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

二、201310月至20143月的提标部分在20144月一并发放。

三、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体现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各镇民政办、财政所要抓紧落实,确保及时、足额将提高补助费发放到革命“五老”人员手中。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0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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