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财政局“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 宣传专刊(二)-洛江区人民政府
洛江区财政局“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 宣传专刊(二)
时间:2025-05-21 11:34 浏览量:5

  2025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民法典宣传工作部署,区财政局以“民法典进机关”为重点,组织开展民法典系列普法宣传,梳理、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财政工作相关条款、政务诚信相关法律以及政府预算、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财政管理领域17件法律法规规章涉及诚信、资产等条款,让民法典走到机关干部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并借此次宣传强化财政部门政务诚信建设,优化提升我区财政营商环境。

  与政务诚信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与政务诚信相关条款

  第六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诚信原则,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设诚信政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与政务诚信相关条款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与诚信及政务诚信相关条款

  第三十条 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四、《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与诚信及政务诚信相关条款

  第九条  优化营商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利对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不得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社会氛围。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诚信教育,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以及群团组织参与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契约精神,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清理拖欠市场主体账款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预算管理、审计监督、绩效考核等,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并公布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等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惩戒和退出机制,对出具虚假证明、报告,违法违规收取费用,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违反业务规范、职业道德,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普法责任制,创新适合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