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洛江区“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57万元,比上年增加13.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5.94万元,比上年增加24.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91.85万元,比上年增加68.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辆,比上年增加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09万元,比上年减少44.36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2辆,比上年减少91辆)。公务接待费41.79万元,比上年减少3.0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226批次,比上年增加462批次;国内公务接待7053人次,比上年增加372人次。因公出国(境)费6.84万元,比上年减少8.06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6个,比上年减少14个;因公出国(境)累计6人次,比上年减少17人次。
2018年度“三公”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增加主要是万安街道办事处购买一辆电动消防车及区环保局购买一辆抑尘车。二是因公出国费用下降主要是强化预算约束、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三是国内公务接待费用下降主要是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四是2018年洛江区落实中央、省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