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休闲食品生产项目)-洛江区人民政府
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休闲食品生产项目)
时间:2023-07-04 11:47 浏览量:3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休闲食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747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休闲食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安和路3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蓝天农场食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华师(福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安和路3号,系租赁福建省盛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年产液体糖2029745吨、预拌粉包4561807吨;年包装糖果656654吨、巧克力16669738吨、饼干20562756吨,具体建设内容和生产设备以报告表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应配套建设完善的污(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调节池(格栅)+厌氧+好氧+好氧+混凝沉淀”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和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厨房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混合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生产车间应密闭。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标准排放标准。

3.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相关规定。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3年4月3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于2023年4月10日在网络平台上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全文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8105523  传真:0595-22633291

地址:洛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