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3年7月11日—7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力标·观澜
二、建设地点:洛江区万安街道新城路
三、建设单位:泉州洛江力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佳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洛江区万安街道新城路,用地面积为25914平方米(合38.87亩),总建筑面积为91698.10平方米,由7栋高层住宅、1栋商业及其他配套设施组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项目组成以报告表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采取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应采取抑尘措施,绿色施工,减少粉尘污染。施工期粉尘等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颗粒物≤1.0mg/m3)。运营期柴油发电机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垃圾收集点的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
3.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运营期边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其中东侧滨江路、西侧阳江大道、南侧新城路边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置执行(建设部2005第139号令)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相关规定。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八、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3年4月11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于2023年4月24日在网络平台上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全文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8105523 传真:0595-22633291
地址:洛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