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洛阳江西埭桥至福厦高速桥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洛江区段))
时间:2026-02-04 14:08 浏览量: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洛阳江西埭桥至福厦高速桥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洛江区段)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2月5日—2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洛阳江西埭桥至福厦高速桥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洛江区段)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双阳街道、万安街道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洛江河湖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宜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洛阳江西埭桥至福厦高速桥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洛江区段)位于洛江区河市镇、双阳街道、万安街道,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改建堤防长5.6km(左岸0.374km,右岸5.226km),新建穿堤排水管5座、临时防汛设施4处(旱闸3座,可移动式防浪墙1处)、下河台阶3处。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范围和施工活动须严格控制在陆域范围内,不得占用湿地。优化施工布局与施工时序,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与植被,避免随意扩大作业面与破坏地表植被,禁止越界施工或滥采滥伐。强化对生态敏感区的防护,禁止在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洛阳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临时堆场与施工工区,禁止雨天施工,防止开挖渣土被雨水冲刷进入河道。施工结束后须及时清理现场,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植被与生态功能恢复。

2.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机械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机械和车辆冲洗,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场地道路洒水。施工物料、土方等临时堆放区应远离水体,采取挡护、覆盖等措施,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体污染。严禁向河道倾倒垃圾、弃渣或排放未处理废水。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大风天气进行土方开挖,严格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活动,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场地和高噪声机械布设时应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等辅助设施;施工时应在临近居民点一侧的施工场界布设临时隔声屏障,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严禁混合处理。施工期土石弃方应及时清理转运,依法依规进行有偿处置;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汽车及设备冲洗区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危险废物处置。

6.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施工期环保责任,杜绝施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八、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5年10月21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于2025年10月31日在网络平台上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全文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8105523  传真:0595-22633291

地址:洛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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