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4-09-14 16:23 浏览量: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9日—20249月1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9月14日-20249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95-28105523  传真:0595-22633291

地址:洛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邮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市佳亮箱包材料有限公司箱包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泉洛环评〔2024〕表38号

2024年9月11日